院属各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职称办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精神和《江南(中国)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办法》文件规定,经学院研究,决定开展2022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依据上级主管部门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系列文件精神,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遵守评审流程,客观评价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学术水平和职业能力,发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激励机制和导向作用,促进学院各类专业技术人员教学水平与科研能力的提升。
二、适用条例
我院教职工申报高校教师系列、思想政治教育教师、教育管理研究和实验技术4个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按照《江南(中国)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办法(试行)(九州〔2019〕39号)中4个系列的评价标准执行。
申报其他辅系列人员按照江苏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资格条件执行。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江苏省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在高校从事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教师,可以申报教师或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系列的职称。
三、时间安排与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报
2022年9月20日—24日,个人对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符合申报条件的教职工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并完成评审材料的准备。
(二)部门初审
部门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考核推荐小组,根据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文件规定,对申报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核,组织民意测评,鉴定思想政治表现,并签署审核推荐意见,于9月30日前将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名单汇总表(附件1)及申报材料报送至人力资源部,逾期不予受理。
(三)代表作鉴定
2022年10月1日—10月15日,论文(论著)校内外审核鉴定,鉴定相关材料10月5日前交到人力资源部。
(四)职能部门审核
2022年10月17日—10月21日,人力资源部、教务处、学工处等职能部门集中审核申报人员《江苏省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上相关栏目的内容并签字盖章。
人力资源部负责所聘岗位、学历、资历、继续教育、年度综合考核等审核;教务处负责教学工作量、教学获奖、论文、论著、科研项目获奖、专利等审核;学生工作处负责担任班主任(兼职辅导员)工作情况审核。
(五)材料公示
2022年10月24日—10月28日,申报人员材料进行公示并接受质询(未公示材料的人员不能参加学术评价)。公示期间,申报者材料在本单位进行展示。
(六)全面复核
2022年10月31日—11月2日,学院资格审查小组和学术评价小组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条件和教学科研业绩成果等进行全面复核。
(七)学科组评议、答辩(述职)
2022年11月3日—11月13日,申报高级职称人员答辩、中级职称人员述职后,学科评议组评议,评议结果公示。
(八)评委会评审、答辩(述职)
2022年11月15日—11月23日,申报高级职称人员答辩、中级职称人员述职后,学院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评审结果公示。
(九)评审结果备案
2022年11月底将通过评审人员相关信息上报江苏智慧人社平台,同时学院评审工作总结和评审结果报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四、有关政策规定
(一)发表论文的期刊复合影响因子需在0.1以上(在高职高专以上学报发表论文亦可)。
(二)申报材料中的科研项目必须是已经结题的。
(三)奖励指政府及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组织的与本人现从事工作相关的奖励。
五、有关要求
(一)对违背教师职业道德、有学术不端行为、思想政治表现差的申报人,实行师德师风考核“一票否决制”。
(二)教师系列申报人员,教学评价结果不合格者,实行教学质量考核“一票否决制”。
(三)各相关部门对本部门申报人员材料进行初审。
(四)所有申报材料截止到2022年9月20日,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时间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并按期报送人力资源部后,不得进行材料补充。
六、评审费标准
申报副高职称人员交纳同行专家鉴定费1000元、评审费500元,合计1500元;申报中级职称人员交纳评审费300元。申报人于2022年10月15日前将同行专家鉴定费及评审费交到人力资源部。
附件1:2022年申报中高级职称人员名单汇总表
附件2:申报高校教师系列高、中级职称的相关表格和上报材料清单
附件3:学院职称评审办法和4个系列资格条件
九州职业技术学院
2022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