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部门: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职称办关于做好 2020 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精神和《江南(中国)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办法》文件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2020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依据上级主管部门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系列文件精神,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遵守评审流程,客观评价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学术水平和职业能力,发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激励机制和导向作用,促进学校各类专业技术人员教学水平与科研能力的提升。
二、适用条例
我院教职工申报高校教师系列、思想政治教育教师、教育管理研究和实验技术4个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按照《江南(中国)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办法(试行)(九州〔2019〕39号)中4个系列的评价标准执行。
申报其他辅系列人员按照江苏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资格条件执行。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江苏省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在高校从事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教师,可以申报教师或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系列的职称。
三、时间安排与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报
2020年10月10日—13日,个人对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符合申报条件的教职工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并完成评审材料的准备。
(二)部门初审
部门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考核推荐小组,根据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文件规定,对申报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核,组织民意测评,鉴定思想政治表现,并签署审核推荐意见,于10月16日前将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名单汇总表(附件1)及申报材料报送至学院组织人事处,逾期不予受理。
(三)代表作鉴定
2020年10月19日—10月30日,论文(论著)校内外审核鉴定。
(四)职能部门审核
2020年11月2日—11月6日,组织人事处、教务处、学工处、科研处等职能部门集中审核申报人员《江苏省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上相关栏目的内容并签字盖章。
组织人事处负责所聘岗位、学历、资历、继续教育、年度综合考核等情况审核;教务处负责教学工作量、教学获奖等教学业绩审核;学生工作处负责担任班主任工作情况审核;科研处负责论文、论著、科研项目获奖、专利等科研业绩审核。
(五)材料公示
2020年11月9—11月13日,申报人员材料公开展示(未公示材料的人员不能参加学术评价)。
(六) 全面复核 2020年11月16日—11月18日,各相关职能部门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条件和教学科研业绩成果等进行审核后,学校资格审查小组和学术评价小组再进行全面复核。
(七)学科组评议、答辩(述职)
2020年11月19—27日,申报高级职称人员答辩、中级职称人员述职后,学科评议组评议,评议结果公示。
(八)评委会评审、答辩(述职)
2020年12月8日—12月15日,申报高级职称人员答辩、中级职称人员述职后,学校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评审结果公示。
(九)评审结果备案
2020年12月中旬将学院评审工作总结和评审结果报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四、政策补充规定
(一)发表论文的期刊复合影响因子需在0.1以上(在高职高专以上学报发表论文认可)。
(二)2019 年职称评审未通过的人员,若在评审结束后教学科研水平有明显提高,确实做出突出成绩,并有新成果的,方可连续申报。
(三)申报材料中的科研项目必须是已经结题的。
(四)奖励指政府及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组织的与本人现从事工作相关的奖励。
五、有关要求
(一)对违背教师职业道德、有学术不端行为、思想政治表现差的申报人,实行师德师风考核“一票否决制”。
(二)教师系列申报人员,教学评价结果不合格者,实行教学质量考核“一票否决制”。
(三)各相关部门对本部门申报人员材料进行初审。
(四)所有申报材料截止到2020年10月10日,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时间截止到2019年12月31日,并按期报送学院组织人事处后,不得进行材料补充。
五、评审费标准:申报副高职称人员交纳同行专家鉴定费 800 元、评审费 500元,合计 1300 元;申报中级职称人员交纳评审费 300 元。申报人于 2020年11 月 15 日前将评审费交到财务与资产管理处,同行专家鉴定费交到组织人事处。
附件2:申报高校教师系列高、中级职称的相关表格和上报材料清单.zip
江南(中国)
2020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