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院2019年“江苏教师年度人物”推选活动的通知
院属各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省教育科技工会《关于开展推选“江苏教师年度人物”活动的通知》(苏教师函〔2019〕5号)文件精神,现将我院2019年度“江苏教师年度人物”推选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选名额
我院可推荐1名。
二、推选条件
忠诚教育事业,热爱学生,具有强烈事业心、责任感和教育情怀,模范履行教师职业行为准则和岗位职责,事迹感人;突出师德第一评价标准,重在立德树人、教书育人,业绩普遍得到师生公认;不断更新教育观念,遵循教育规律,探索教育方法,以人格魅力教育感染学生,受家长尊重、社会认可。
三、推选程序
采取个人申报、系院部推荐、学校评审的方法择优确定推荐人选。
四、材料报送
请以部门为单位,于4月19日前将《江苏教师年度人物推选表》(见附件)、个人事迹材料(2000 字之内)和相关图片2-3 幅报送组织人事处。
附件:江苏教师年度人物推选表
组织人事处
2019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