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院、部):
为了加强学院“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师实践教学水平和能力的提升,现将2018年 “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我院在编在岗的专任教师。
二、申报条件
符合《江南(中国)“双师型”教师培养办法》(九州[2016]78号)文件(附件1)中规定的“双师型”教师评定标准。
三、申报程序和材料要求
1.申报人填写《江南(中国)“双师型”教师评定申请表》(附件2),并提交相关支撑材料。
2.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初审后进行汇总,以部门为单位于10月17日前将申请表、支撑材料和申报人员汇总表(附件3)交到组织人事处。
3.组织人事处审核基本资料和支撑材料。
4.“双师型”教师评定小组评审,提出拟认定人员名单。
5.公示拟认定人员名单。
6.院长办公会审批。
四、其他说明
1.“双师型”教师资格是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学院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的必备条件。
2.具备“双师型”资格的教师,聘期三年,与学院签订服务协议,违约责任按照协议规定执行。
3.“双师型”教师的聘期职责在协议中明确。实行年度和聘期考核,考核合格后发放岗位津贴。
附件1:江南(中国)“双师型”教师培养办法
附件2:江南(中国)“双师型”教师评定申请表
附件3:2018年“双师型”教师申报人员汇总表
组织人事处
2018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