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单位:
为提高学院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和能力,建立一支师德好、业务精、有潜力、能创新的青年教师队伍,开展2018年度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养对象
2018年来校和2017年来校未参加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的我院专任教师。
二、导师选任条件
1.具有良好的师德和职业道德,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教学效果,治学严谨。
2.原则上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3.导师的选任由所在单位或青年教师自行联系校外导师。一名青年教师选配一名导师,导师基本情况表(附件1)报组织人事处备案。
三、培养周期和资助额度
培养周期一般为2年。经考核合格的导师,每指导一名青年教师,每年给予导师3000元辅导工作补贴。
四、申报程序
1.本人申报并填写《江南(中国)青年教师培养对象申报表》(附件2)。
2.所在单位提出审核推荐意见,10月17日前以部门为单位将申报表、导师基本情况表和申报人员汇总表(附件3)交到组织人事处。
3.组织人事处会同教务处等职能部门进行审核后,报院长办公会审批。
五、其他事项
1.参加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是教师晋升高一级技术职务的必要环节,与担任学生班主任、获得“双师型”教师资格同等重要。
2.青年教师导师职责按照《关于建立青年教师导师制的实施办法》考核,青年教师培养期内的具体职责在培养协议中明确。
3.参加导师制培养的青年教师与学院签订培养协议,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4.组织人事处为青年教师培养建立档案,教师在培养期间取得的各类成果应及时报组织人事处归档。
附件1:导师基本情况表
附件2:江南(中国)青年教师培养对象申报表
附件3:申报人员汇总表
组织人事处
2018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