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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度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人事处
发布时间:2018-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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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属各单位:

为提高学院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和能力,建立一支师德好、业务精、有潜力、能创新的青年教师队伍,开展2018年度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养对象

2018年来校和2017年来校未参加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的我院专任教师。

二、导师选任条件

1.具有良好的师德和职业道德,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教学效果,治学严谨。

2.原则上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3.导师的选任由所在单位或青年教师自行联系校外导师。一名青年教师选配一名导师,导师基本情况表(附件1报组织人事处备案。

三、培养周期和资助额度

培养周期一般为2年。经考核合格的导师,每指导一名青年教师,每年给予导师3000元辅导工作补贴。

四、申报程序

1.本人申报并填写《江南(中国)青年教师培养对象申报表》(附件2

2.所在单位提出审核推荐意见,1017日前以部门为单位将申报表、导师基本情况表和申报人员汇总表(附件3交到组织人事处。

3.组织人事处会同教务处等职能部门进行审核后,报院长办公会审批。

五、其他事项

1.参加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是教师晋升高一级技术职务的必要环节,与担任学生班主任、获得“双师型”教师资格同等重要。

2.青年教师导师职责按照《关于建立青年教师导师制的实施办法》考核,青年教师培养期内的具体职责在培养协议中明确。

3.参加导师制培养的青年教师与学院签订培养协议,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4.组织人事处为青年教师培养建立档案,教师在培养期间取得的各类成果应及时报组织人事处归档。

附件1:导师基本情况表

附件2:江南(中国)青年教师培养对象申报表

附件3:申报人员汇总表

 

                   组织人事处

                    2018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