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规章制度  人事规章制度

江南(中国)管理岗位基本职责与聘任条件

发布者: 人事处
发布时间:2018-09-11
浏览次数: 2842

 

为建立德才兼备、精干高效的管理人员队伍,提高学院管理工作水平和效率,经学院研究,实施管理人员岗位聘任。

一、岗位设置

(一)岗位范围

学院党政机关、系部、成人教育学院和社会服务与培训中心。

(二)岗位等级

管理岗位设置八个岗位等级,即正院级、副院级、正处级、副处级、科员一级(科长)、科员二级(副科长)、科员三级、办事员级。根据学院有关规定,正、副院级由董事会另行聘任。

二、岗位职责

(一)基本职责

1.正处级岗位:主持本单位全面工作,分管部分专门性重要工作。负责组织制定本单位管理工作中的规章制度或重要文稿,对本单位全面工作负责,指导副处级以下岗位人员的工作。

2.副处级岗位:协助处长工作,分管本单位部分工作,承担某些方面的专门性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制定分管工作中的规章制度或重要文稿,对本单位分管工作负责,指导科级以下岗位人员的工作。

3.科员一级(科长)岗位:主持本单位内设科室的管理工作,或负责某些专门性的管理工作。负责拟定本职管理工作中比较重要的文稿,指导科员二级(副科长)以下岗位人员的工作。

4.科员二级、科员三级和办事员级岗位:承担具体的事务性管理工作,拟定本职管理工作中的一般性文稿。

(二)具体岗位职责由各单位根据岗位性质和承担的管理工作任务制定,报学院研究同意后执行。

三、聘任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恪守职业道德,有较好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承担并完成岗位工作;

2.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3.身心健康。

(二)各级岗位聘任条件

1.正处级岗位

(1)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和综合管理能力,能够正确处理本部门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 2 )具有较强的文字、口头表达能力和研究能力,能够撰写重要的工作规划、方案、文件和较高水平的研究报告、工作总结等;

( 3 )勤奋敬业,勇于创新,工作思路清晰,管理水平较高,服务意识强,工作实绩突出,近三年获得年度考核优秀1次以上;

( 4 )现任正处级职务或任副处级职务3年以上。

2.副处级岗位

( 1 )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综合管理能力,能够配合部门负责人分管部分工作;

( 2 )具有较强的文字、口头表达能力和一定的研究能力,能够独立撰写分管工作的公文、文稿;

( 3 ) 勤奋敬业,勇于创新,工作思路清晰,具有一定的管理水平,服务意识强,工作实绩突出,近三年获得年度考核优秀1次以上;

( 4 )现任副处级职务或任科员一级职务3年以上。

3.科员一级(科长)岗位(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 1 )担任科员一级职务;

( 2 )在科员二级岗位工作3年以上。

4.科员二级(副科长)岗位(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 1 )担任科员二级职务;

( 2 )在科员三级岗位工作3年以上;

( 3 )研究生毕业进校。

5.科员三级岗位(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 1 )担任科员三级职务;

( 2 )在办事员级岗位工作3年以上;

( 3 )大学本科毕业进校或大学专科毕业进校3年以上的人员。

6.办事员级岗位(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 1 )大学专科毕业;

( 2 )现任办事员级岗位暂不具备科三级岗位条件的人员。

(三)晋级聘任的人员应具有相应的理论政策水平,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在本职岗位上做出较好的成绩,具有较好的群众评价,在任职期间至少有1次年度考核优秀。

(四)教务处处长、图书馆馆长、高职研究所所长、各系系主任、教学副系主任,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其中各系正、副系主任应具有本系相关专业的专业技术职务。

四、相关要求

(一聘期届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可以续聘或竞聘高一级岗位。

(二)正、副处级干部在同一岗位上任职较长的,应实行轮岗任职。

(三)聘任“双肩挑”岗位的人员,其工资待遇按就高标准执行,同时考核管理工作和专业技术工作完成情况。

(四)发生失误、渎职和重大工作失误,或给学院的声誉造成重大不良影响或经济损失的人员,视其情节,低聘或解聘其现有职务。在聘任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为无效聘任,并追究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