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建设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符合职业技术教育人才培养目标要求的教师队伍,在学院教师编制核定和岗位设置的基础上,实施教师聘任工作。
一、岗位设置
教师岗位设置根据教学、科研和专业建设需要,结合学院的发展和现状设置。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教师岗位设教授、副教授、讲师和助教,分为12个岗位等级,即1-4级为教授岗位、5-7级为副教授岗位、8-10级为讲师岗位、11-12级为助教岗位。根据我院实际情况,教授1至2级岗位暂不设置。
二、岗位职责
(一)基本岗位职责
忠诚党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恪守教师职业道德,维护学院荣誉,勇于创新,能够承担和完成受聘岗位工作。
(二)具体岗位职责
1.教授三级岗位
(1)密切关心本专业及相关专业的前沿发展,对专业建设和实训中心建设进行规划、设计和组织实施;
(2)创建教师团队,对青年教师的教学和科研予以指导;
(3)负责组织省级以上的专业建设、课程群和实训中心建设,组织教学研究项目的申报、立项和实施,并担任带头人或项目负责人;
(4)在专业建设、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等方面向学院提出建设性意见;
(5)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并主编省部级规划教材1部;
(6)完成一定的教学工作任务(承担主干课程教学)。
2.教授四级岗位
(1)密切关注本专业的前沿发展,对本专业建设和实训中心建设进行规划、设计和组织实施;
(2)组织教师团队建设,指导青年教师的教学和科研工作;
(3)负责组织省级以上的专业建设、课程群和实训中心建设,组织教学研究项目的申报、立项和实施,并担任带头人或项目负责人;
(4)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或主持编写出版教材2部,或获院级教学成果一等奖1项(第一名);
(5)指导学生获省级技能竞赛奖励2项,或获得省级教学类奖励;
(6)完成学院规定三分之一的教学工作任务(承担主干课程教学)。
3.副教授五级岗位
(1)主持院级以上专业、课程群和实训中心建设;
(2)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或主持编写出版教材1部;
(3)主持并完成省级以上教改项目1项,或获院级教学成果一等奖1项(前二名);
(4)指导学生获省级技能竞赛奖励1项,或获得省级教学类奖励;
(5)完成学院规定二分之一的教学工作任务(承担主干课程教学)。
4.副教授六级岗位
(1)主要参与省级以上专业、课程群和实训中心建设;
(2)公开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或主持编写出版教材1部;
(3)主持并完成院级以上教改项目2项,或获院级教学成果一等奖1项(前三名);
(4)指导学生获市级以上技能竞赛奖励2项,或指导省级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项目2项,或获得省级教学类奖励;
(5)完成学院规定教学工作任务。
5.副教授七级岗位
(1)主要参加院级以上专业、课程群和实训中心建设;
(2)主要参与编写出版教材1部(5万字以上),或公开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或主要完成院级以上教改项目1项,或指导学生获市级以上技能竞赛奖励1项,或指导省级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项目2项,或获得省级教学类奖励;
(3)获院级教学成果二等奖1项(前二名),或教学质量奖一等奖1项;
(4)完成学院规定教学工作任务。
6.讲师八级岗位
(1)参加院级以上专业、课程和实训中心建设;
(2)获院级教学成果二等奖1项(前三名),或教学质量奖1项,或说课比赛一等奖;
(3)主要参与编写出版教材1部(3万字以上),或公开发表论文1篇,或主要完成院级教改项目1项,或指导学生获市级技能竞赛奖励1项,或指导省级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项目1项;
(4)完成学院规定教学工作任务。
7.讲师九级岗位
(1)参加专业、课程、教材和实训中心建设;
(2)获学院教学奖励或说课比赛二等奖;
(3)参编教材(2万字以上)或指导学生技能竞赛获奖;
(4)公开发表论文1篇;
(5)完成学院规定教学工作任务。
8.讲师十级岗位
(1)参加专业、课程、教材和实训中心建设;
(2)参编教材,或指导学生技能竞赛获奖,或说课比赛获奖;
(3)公开发表论文1篇;
(4)完成学院规定教学工作任务。
9.助教十一级岗位
(1)参加专业、课程、教材和实训中心建设;
(2)专业课教师到企业顶岗培训不少于6个月;
(3)完成学院规定教学工作任务。
10.助教十二级岗位
(1)参加教学研究等活动;
(2)专业课教师到企业顶岗培训不少于6个月;
(3)完成学院规定教学工作任务。
三、聘任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恪守职业道德,有较好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承担并完成岗位工作;
2.原则上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持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
3.专业课教师原则上应具有相应专业的职业资格证或经学院认定的双师素质教师;
4.近三年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
5.身体健康。
(二)具体岗位聘任条件
1.教授三级岗位
受聘教授6年以上,聘期考核称职。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可以应聘三级岗位。
(1)省部级以上教学科研奖励的主要完成人(前三名);
(2)主持并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
(3)出版专著1部,或主编省部级规划教材1部,或在本专业核心期刊发表论文3篇;
(4)担任省级专业群建设主要负责人,或省级实验实训中心主要负责人,或省级精品课程主要负责人,或省级教学名师。
2.教授四级岗位
受聘教授岗位期间,聘期考核称职,可以应聘四级岗位。
3.副教授五级
受聘六级岗位3年以上,聘期考核称职。具备下列条件中二条,可以应聘五级岗位。
(1)省部级以上教学科研奖励和科研项目的主要参与人,且承担部分研究工作;
(2)担任专业建设负责人,或主干课程建设负责人,或实训中心主要负责人;
(3)主编出版教材2部,或在本专业核心期刊发表论文2篇;
(4)指导学生获省级技能竞赛奖励2项,或获学院教学成果一等奖(第一名)。
4.副教授六级岗位
受聘七级岗位3年以上,聘期考核称职。具备下列条件中二条,可以应聘六级岗位。
(1)参加省级科研项目或专业建设或课程建设或实训中心建设等项目,且承担部分工作;
(2)主编出版教材1部,或在本专业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篇;
(3)指导学生获省级技能竞赛奖励1项,或获学院教学成果二等奖(第一名);
(4)主干课程建设负责人。
5.副教授七级岗位
受聘七级岗位期间,完成教学工作任务,参与科研项目,在本专业公开发表论文,聘期考核称职,可以应聘七级岗位。
6.讲师八级岗位
受聘九级岗位3年以上,聘期考核称职。具备下列条件中二条,可以应聘八级岗位。
(1)获学院教学成果二等奖(前三名),或获学院教学质量一等奖,或说课比赛一等奖;
(2)参加省级精品课程、示范专业(品牌、特色专业)、实训中心等建设工作,且承担部分工作,或获得省级教学类奖励;
(3)参编出版教材2部(每部3万字以上),或主持并完成院级科研项目1项;
(4)公开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
(5)指导学生获市级或地区级技能竞赛奖2项。
7.讲师九级岗位
受聘十级岗位3年以上,聘期考核称职。具备下列条件中二条,可以应聘九级岗位。
(1)获学院教学成果三等奖(前二名),或获学院教学质量二等奖,或说课比赛二等奖;
(2)公开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或参编出版教材1部(3万字以上);
(3)完成院级课程建设项目或院级实训项目建设1项;
(4)指导学生获市级或地区级技能竞赛奖1项。
8.讲师十级岗位
受聘十级岗位期间,完成教学工作任务,参与教改工作,公开发表论文,聘期考核称职,可以应聘十级岗位。
9.十一级岗位
受聘十二级岗位3年以上,聘期考核称职,独立承担1门课程的教学工作,参加课程建设和实训课程建设,发表论文1篇,可以应聘十一级岗位。
10.十二级岗位
受聘十二级岗位,聘期考核称职,可以应聘十二级岗位。
(三)新入校教师的聘任
1.新聘入校的教师按照所具有的专业技术职务、学术水平和能力聘任到相应的教师岗位;
2.新参加工作具有硕士学位的毕业生,聘任十一级岗位,大学本科毕业生,聘任十二级岗位。
(四)优秀人才、特殊人才或为学院发展和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可以根据需要由院长提名,学院聘任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董事会执行局批准,破格聘任至高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
四、相关要求
(一)教师职务资格晋升和聘任每年进行一次,晋升高一级教师职务的,聘任至相应教师岗位的基础级。
(二)学生专职辅导员的专业技术职务纳入教师岗位序列,其任职条件、岗位职责和考核要求参照本文件有关要求,结合辅导员工作实际进行,不再单列岗位职责和聘任条件。
(三)由非教师岗位转聘教师岗位的,先转聘至相应教师职务的基础级岗位。
(四)发生重大工作失误,给学院的声誉造成重大不良影响,或者使学院蒙受重大经济损失的教师,视其情节,低聘或不聘其现有教师岗位,且在3-5年内不得参加高一级教师岗位的聘任。
(五)出现教学事故,被学院通报处理的,或教学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的教师,低聘或不聘其现有教师岗位,2-4年不得参加高一级教师岗位聘任。
(六)在聘任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违背聘任程序的,一经查实即为无效聘任,同时追究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