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院2017年下半年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
院属各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和学院今年职称评审工作的整体安排,为做好我院今年下半年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
我院在编在岗的专任教师、专职辅导员、行政管理人员和实验技术人员。
二、申报资格条件
申报资格条件按照省教育厅要求执行,详见附件。
三、申报要求
(一)时间计算
申报人员的任职年限、论文论著公开发表出版时间、科研成果通过鉴定的时间等,均截止到2017年9月30日。从2018年起申报年限和材料截至到当年8月31日
(二)论文要求
指在省级期刊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的,且在中国知网等论文数据库中能够查证到的论文。在九州学林以第一作者发表2篇论文视为在省级期刊发表1篇。
四、工作程序
严格按照评审资格条件和政策,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进行评审和推荐。具体程序如下:
(一)审核和测评
主要是对申报人填写的《职称评审表》内容由相关部门进行审核、测评,具体分工如下:
1.基本情况、学习工作经历、任现职以来继续教育情况、任现职以来社会服务情况、工作总结和综合考核意见由组织人事处负责。
2.任现职以来教学工作情况、专业实践情况和年度教学质量考核由教务处负责(主要指专任教师)。
3.任现职以来科研工作由人才培养质量考核办公室负责。
4.教学质量综合考核、工作业绩民主测评和民意测验情况由申报人所在单位负责。
(二)学科组评议
学科组根据职称申报资格条件、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和任职岗位等方面进行评议,并将评议结果报学院职称评审委员会审议。
(三)学校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
学校职称评审委员会根据各学科组的评议情况进行审核后,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评委会赞成票数超过出席会议的执行委员人数三分之二方为通过。
(四)公示
将学院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在校网站公示,公示期为3天。
五、工作日程安排
时间 | 具体工作内容 |
10月16日前 | 以部门为单位报送申报职称材料 |
10月23日前 | 完成《职称评审表》中有关内容的审核和测评 |
10月27日前 | 完成学科评议组的评议和学校职称评审委员会的评审 |
六、其他说明
(一)职称评审费:每人200元。
(二)申报资格条件、有关表格和提交材料目录具体见附件。
(三)图书资料系列中级职称的申报,每年上半年与高级职称同时申报,由学院推荐后报省级相关部门进行评审。
附件:中级职称申报材料袋
组织人事处
2017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