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2017全省高等职业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17]10号)文件精神,现就我院今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
我院在岗专任教职工(不包括工勤人员)。
二、岗位要求
严格执行省教育厅规定的“按岗申报”原则。
(一)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系列,限在一线专职从事学生思政教育工作的专职辅导员、系行政副主任(系党总支副书记)、系团总支书记等副处级及以下从事学生工作的教师申报。
(二)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同级转评教师系列,需从事高校教学科研工作1年以上;晋升高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需从事高校教学科研工作3年以上。
三、申报要求
(一)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我省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356号)的有关规定,从今年起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为申报职称评审的必备条件,申报时不提交相应材料。
(二)时间计算
申报人员的任职年限、论文论著公开发表出版时间、科研成果通过鉴定的时间等,均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
(三)论文、著作
论文是指以第一作者发表的,且在中国知网上能够查询到的论文。副高级申报人员提交的论文、论著代表作不得超过8种,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教育管理人员独立起草的管理文件不得超过5种。
(四)职称评审费
申报中级职称每人200元;申报省评副高级职称1100元(其中省评审费400元、同行专家鉴定费600元、校内答辩费100元);申报校聘副教授评审费300元。
四、工作程序
严格按照评审条件和政策,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进行评审和推荐。具体程序如下:
(一)代表作鉴定
申报副高级职务人员须提交两篇代表作分别送2名具有正高级职务的校外同行专家鉴定。
(二)审核和测评
主要是对申报人填写的《职称评审表》内容由相关部门进行审核、测评,具体分工如下:
1.基本情况、学习工作经历、任现职以来继续教育情况、任现职以来社会服务情况、工作总结和综合考核意见由组织人事处负责。
2.任现职以来教学工作情况和近5年年度教学质量考核由教务处负责。
3.任现职以来科研工作、专业实践情况由人才培养质量考核办公室负责。
4.教学质量综合考核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系列、教育管理研究系列申报人员的工作业绩民主测评以及民意测验情况由申报人所在部门负责。
(三)学科组评议
各学科组根据职称申报资格条件、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和任职岗位等方面进行评议,并将评议结果报学校职称评审委员会审议。
(四)学校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
学校职称评审委员会根据各学科组的评议情况进行审核后,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评委会赞成票数超过出席会议的执行委员人数三分之二方为通过。
(五)公示
学校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在校网站公示5天无异议后,将申报高级职称人员的申报材料上报省教育厅参评。
五、工作日程安排
时间 | 具体工作内容 |
5.8-5.12 | 申报高级职称人员,报送同行专家鉴定材料 |
5.27前 | 以部门为单位报送申报职称材料 |
6月20日前 | 完成《职称评审表》中有关内容的审核和测评 |
6月30日前 | 完成学科评议组的评议和学校职称评审委员会的评审 |
六、申报校聘副教授
1.校聘副教授与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评审工作同时进行。
2.校聘副教授严格按照《江南(中国)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申报。
3.现有高级职称(含正、副高级)岗位数已达标或超标的系(院、部),教师可以申报省评副教授。
附件1:《江南(中国)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设置》
附件2:职称申报材料
组织人事处
2017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