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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中国)工勤人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

发布者: 人事处
发布时间:2016-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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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中国)工勤人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院工勤技能岗位设置和管理,努力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精干高效的工勤技能人员队伍,更好地实现保障高效的目的,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工勤人员范围

工勤人员是指在学院后勤服务部门、系(院、部)等单位从事后勤服务保障和实验实训教学辅助工作的人员,分为技术工人和普通工人。根据工作需要,工勤人员岗位一般在学院的后勤服务、实验实训教学等方面设置。

二、加强政治思想素质和技能培养

(一)加强政治思想素质培养,努力提高服务意识和质量

政治思想教育是提高工勤人员服务意识的重要方面,通过有组织地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教育活动,使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建立健全管理、考核和激励办法,增强工作责任感,提高服务意识和质量。

(二)加强技能培养,提高岗位胜任力

    根据不同岗位的技能要求,有针对性的制定人员培训计划,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培养,提高岗位胜任力。

1、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安排工勤人员参加岗前培训、在岗培训和为完成特定任务的专项培训。

2、有计划地安排岗位职责技能培训,鼓励获取相关技术技能资格证书。

3、组织到校外单位对口岗位技能培训。

4、参与指导学生技能大赛,提高自身技能水平。

三、保障措施

建立健全工勤人员培养、使用和管理办法,使其培养培训工作规范有序开展。设立专项经费,用于工勤人员队伍建设,提高其服务意识和服务技能,为学院的教育教学、师生工作、学习和生活提供高效保障。

四、考核与聘任

    (一)岗位设置与聘任原则

以保障教育教学和师生工作、学习和生活的正常开展为目的,坚持科学合理、精干高效和增强服务质量的原则,按需设岗、按岗择优聘任。

(二)聘任条件

工勤技能岗位从一级至五级分为五个等级,依次分别对应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和初级工。岗位聘任主要根据其取得的技术技能等级资格、学院工作岗位职责需要和考核结果确定。  

(三)考核

    工勤人员考核由各部门和单位负责,实行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年度考核主要考核其年度履行岗位职责、培训学习的情况;聘期考核主要考核聘期内完成岗位职责和学习培训情况,考核结果作为绩效工资发放、评优评先和下一个聘期聘任或解聘的主要依据。

五、工勤人员管理

    (一)工勤人员的招聘、培养培训等工作以组织人事处为主,日常管理工作由所在部门、单位负责。

(二)工勤人员培训学习结束,要认真总结学习内容和体会,书面总结分别交所在部门单位和组织人事处备案。

(三)临时用工管理,原则上参考本意见执行。

   六、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江南(中国)

                                          2016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