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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中国)“双师型”教师培养办法

发布者: 人事处
发布时间:2016-10-24
浏览次数: 1793

 

江南(中国)“双师型”教师培养办法

 

为了加强和改善学院“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的实践教学水平和能力,更好地实现技术技能型人才的培养目标。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培养对象

我院在编在岗的专任教师。

二、评定标准

“双师型”教师应具备第(一)条或第(二)条:

(一)具有讲师及以上教师职称,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本专业教师职称系列以外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含相当于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行业资格证书)。

2.专业课教师两个聘期内有一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本专业企事业单位实际工作经历,能全面指导学生进行专业实践教学活动;公共课教师五年不少于6个月(可累计计算)指导社团或社会实践活动。

3.近三年主持省级、院级实验室(实训中心)建设;或近三年主持并完成企业技改项目一项,其成果被企业使用且效果良好。

(二)具有教师职称系列以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在学院从事教学工作一年以上且年度考核称职。

三、培养办法

(一)有计划地选派教师到相关企事业单位从事生产和管理岗位的实践工作,丰富实践经验,提高本专业实践教学水平和能力,并取得教师职称系列以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当于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行业资格证书)。

(二)新教师入职试用期满后,即到企事业单位参加实践半年。

    (三)鼓励专业教师参与企业的技术服务、技术改造、产品研发和技术创新;主持院内实验室(实训中心)的建设,不断积累生产、实践教学经验。

(四)注重从企业引进既有一定理论水平,又有较丰富实践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培养教学能力和水平,尽快完成教学工作要求。

    (五)教师在企业实践期间,学院对教师在企业的实践过程进行监督、指导。

    四、“双师型”教师的待遇

逐步提高“双师型”教师的地位、待遇,不断改善他们工作生活条件。学院聘任的“双师型”教师,在聘期内享受以下待遇:

(一)同等条件下,在职称评定、职务晋升、评优评先,专业负责人、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评定等方面优先考虑。

(二)被评定为教师职称系列以外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学院支付其在评定过程中的报名考试费和评审费。

(三)学院安排参加企业实践的专项培训,在此期间,其在学院的工资福利不变,教学工作量和实践期间的生活补贴按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四)聘期内,每年年度绩效考核合格的教师,一次性发放“双师型”教师津贴1000元;考核不合格者,不享受“双师型”教师津贴。

五、评定程序和要求

(一)评定程序

“双师型”教师的评定工作,程序如下:

1.个人提出申请,填写《江南(中国)“双师型”教师评定申请表》(附件1),并提交相关支撑材料。

2.申请人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初审,并报组织人事处。

3.组织人事处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后,提交学院“双师型”教师评定小组审议,提出拟定人员名单。

4.院长办公会审定。

5.公示。

6.学院发文聘任。

(二)有关要求

1.学院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在培养期满之前,应达到“双师型”教师资格;具有讲师任职资格的教师在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申请同一级别晋档时,应达到“双师型”教师资格。

2.评定并聘为“双师型”的教师,聘期三年。与学院签订服务协议(附件2),违约责任按照协议规定执行。

3.学院聘任的新教师,到企事业单位参加实践之前,与学院签订培养服务协议(附件3),违约责任按照协议规定执行。

4.同时具有中级及以上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当于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行业资格证书)的教师,聘期内年度绩效考核合格,原则上可以续聘;其他教师需要重新申报并进行评聘。

六、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1:江南(中国)“双师型”教师评定申请表

附件2:江南(中国)“双师型”教师服务协议

附件3:江南(中国)新教师培养服务协议

附件1:江南(中国)“双师型”教师评定申请表.doc                              

附件2:江南(中国)“双师型”教师服务协议.docx

   附件3:江南(中国)新教师培养服务协议.docx

江南(中国)

                                      2016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