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16年全省高职院校系(分院、部)负责人培训班的通知
各高等职业院校:
为贯彻执行《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6年度高职院校教师培训项目任务和计划的通知》(苏教师〔2016〕6号)文件精神,提高高职院校系(分院、部)负责人对工匠精神的认识,学习精益求精的职业品质和追求卓越的职业精神, 2016年省教育厅决定举办两期全省高等职业院校系(分院、部)负责人培训班。
本次培训班的主题为:工匠精神与高职教师专业发展,旨在通过培训加深高职院校系(分院、部)负责人对工匠精神的理解,理顺工匠精神与教师发展的内在联系,提升参训人员的职教理论水平。培训班由江苏省高等职业教育教师培训中心承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和人数
各高等职业院校系(分院、部)负责人:国家示范(骨干)高职院校每期3人、其他高职院校每期2人。
二、培训主题
1.“大国工匠”政策背景下我国高等职业教育发展
2.德国职业教育工匠精神在我国高等职业教育的实践和探索
3.经济转型消费升级亟待工匠精神
4.工匠精神在企业的实践及对高等职业教育的影响
5.如何培养高职教师工匠精神: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制度解读
三、拟请部分专家
魏晓锋 苏州健雄职业技术学院院长,经济学博士、教授,江苏省“青蓝工程”中青年学术带头人,苏州大学研究生导师,苏州市十大“东吴中青年学者”,获“江苏省职业教育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先后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江苏省教学成果奖3项
刘为民 江苏华怡明都酒店管理公司副总经理、江苏省省级星级酒店评定员、常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镇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扬州大学旅游烹饪学院客座教授
唐建伟 广州管理师资团队成员,高级企业管理顾问讲师、北京大学软实力课题组成员,中国民营企业“团队建设与管理”领域实战顾问,清华领导力培训中心、北大汇丰商学院特邀讲师
涂三广 教育部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研究所副研究员,职业教育学博士,主要研究领域为职业教育国际比较研究、职业教育教师、职业教育评价等
臧志军 江苏理工学院职业教育研究院副研究员,长三角职业教育研究中心副主任,华东师范大学职业教育学博士,主要研究方向为职业教育基本理论,比较职业教育等
四、培训形式
培训采取专题讲座与交流互动相结合,经验分享与案例研讨相结合,理论学习与素质拓展相结合等多种形式。
五、培训时间和地点
1.时间:第一期(人文社科类院系):2016年10月30日至11月4日(10月30日下午报到);第二期(理工农医类院系):2016年11月6日至11月11日(11月6日下午报到)。
2.地点:常州市工会干部学校(常州西太湖明都国际会议中心、常州武进经济开发区禾香路118号)
六、交通线路
1.安排接站,10月30日和11月6日下午18:00各安排一辆车在常州站(高铁常州火车站、常州汽车总站可在此乘接站车)和常州北站(高铁常州北站可在此乘车)接站,需要接站,请在回执中注明。
2.沪宁城际高铁、长途汽车:常州站下车,打的约60元,或乘坐14路至“淹城公交中心站”转67路或311路至“工会培训中心”站(明都国际会议中心)下车。
3.京沪高铁:常州北站下车,打的约75元,或乘坐B1路至“淹城公交中心站”转67路或311路至“工会培训中心”站(明都国际会议中心)下车。
4.自驾车:沪宁高速至薛家出口下,右转弯上南北高架,长虹西路靠右下高架直走(金坛溧阳方向),第一个红绿灯左拐,一直走右转直走至明都国际会议中心。
七、其他安排
1.培训结束后,经考核将发放培训结业证书,请参训人员报到时提交2寸免冠照片。
2.请各高等职业院校高度重视此次培训,务必派人按时参训。
3.请各高等职业院校于2016年10月25日前报送参训回执表(见附件)。
4.培训经费(含食宿费)由省财政承担,交通费由参训人员所在单位承担。
八、联系方式
1.江苏省高等职业教育教师培训中心
联系人:王云霞
联系电话:0519-86953683
传 真:0519-86953686
邮 箱:gzspzx@163.com
2.常州市工会干部学校(明都国际会议中心)
总台:0519-89852888 吕海艳 13776811321
江苏省高等职业教育教师培训中心
2016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