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首批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
院属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和实践教学水平,经研究,学院开展首批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
我院在编在岗的专任教师。
二、培养周期和资助额度
培养周期3年,培养经费为每人3万元,原则上每年1万元。
三、遴选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热爱教育事业,为人师表、有较强的事业心和敬业精神。
(二)在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具有硕士以上学位,讲师以上职称,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内。
(三)专业课教师具有“双师素质”资格。
(四)近三年年度考核在称职以上。
(五)近三年,专业课教师系统讲授过两门以上课程,公共基础课部教师系统讲授一门课程,教学效果良好;积极参与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或实验实训中心建设等方面的工作。
(六)近三年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或参编正式出版的省级以上规划教材(精品教材)或校本教材1本且本人编写5万字以上;或主持院级以上教科研项目1项;或获得院级教学成果二等奖(前3名)。
四、选拔程序
培养对象的选拔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标准,严格要求,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择优推荐评选。具体程序:
(一)本人申报并填写《江南(中国)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申报表》。
(二)所在单位根据遴选条件,提出审核推荐意见,并将申报材料报送组织人事处。
(三)组织人事处会同教务处等职能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
(四)学院评审组评议,提出培养人选建议名单。
(五)公示拟选人员名单。
(六)院长办公会审批。
五、材料报送要求
(一)所在单位审核推荐意见要求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
(二)由所在单位汇总后,5月13日前报送组织人事处。
(三)报送材料包括《申报表》和佐证材料,其中论文论著需提供原件。
组织人事处
2016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