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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首批青年教师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人事处
发布时间:2016-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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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首批青年教师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

院属各部门:

为建立一支师德好、业务精、有潜力、能创新的青年教师队伍,经研究,学院开展首批青年教师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

我院在编在岗的专任教师。

二、遴选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爱岗敬业,工作踏实,有积极进取的精神。

(二)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三)一般具有讲师以下职称,年龄不超过35周岁。

三、培养周期和资助额度

青年教师培养实行导师制,培养周期2年。经考核合格的导师,每指导一名青年教师,每年给予导师3000元辅导工作补贴。

四、选拔程序

培养对象的选拔按照遴选条件,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评选。具体程序:

(一)本人申报并填写《江南(中国)青年教师培养对象申报表》。

(二)所在单位提出审核推荐意见,并将有关材料报送组织人事处。

(三)组织人事处会同教务处等职能部门,进行复审。

(四)学院评审组评议,提出培养人选建议名单。

(五)公示拟选人员名单。

(六)院长办公会审批。

五、导师的选任

由申报人自行联系,导师选任的具体要求按照《关于建立青年教师导师制的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六、材料报送要求

(一)所在单位审核推荐意见要求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

(二)由所在单位汇总后,5月13日前报送组织人事处。

(三)申报人的材料包括《申报表》和导师简历。

附件:青年教师申报表.doc

 

                                               江南(中国)

                                                2016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