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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届毕业生组织发展材料转出的意见

发布者: 人事处
发布时间:2016-05-16
浏览次数: 1198

 

各院系党(总)支部:

为了更好地做好2016届毕业生党员、积极分子组织发展材料的转出工作,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放入正式党员档案中的材料:

1.入党申请书   2.积极分子登记表     3.思想汇报

4.发展对象培养考察材料   5.自传     6.外调材料

7.入党志愿书   8.预备党员考察表     9.预备党员转正申请和党内奖惩等材料。

其他发展材料由毕业生党员所在系党组织妥善保管。

二、放入预备党员档案中的材料:

1.入党申请书  2.积极分子登记表  3.思想汇报

4.发展对象培养考察材料  5.自传  6.外调材料、

7.入党志愿书 8.预备党员考察表、

9.获奖证书复印件   10.党校培训结业证书等材料。

三、放入党积极分子档案中的材料:

1.入党申请书   2.积极分子登记表   3.思想汇报

4.党校培训结业证书等材料。

    四、所有写过入党申请书但未被发展的毕业生,其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等材料都应装入其人事档案档案中,以便新单位继续培养、考察。

五、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有关材料,应放入本人档案。

六、本年毕业生党员的组织发展材料由所在的党支部整理好,交学院党委组织部门审核并统一办理材料转出相关手续(档案自带的要由本人填写申请表)。

各系党(总)支部把材料放进档案时,需认真检查入党志愿书的各项是否已全部填好。如是否签名盖章;年、月、日是否漏填;审批授予权的章是否已盖等。对其他材料也要认真核对是否齐全。

请各系党(总)支部高度重视,把各项工作做细、做实,

 

中共江南(中国)委员会

              2016年5月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