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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中国)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暂行办法

发布者: 人事处
发布时间:2016-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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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中国)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暂行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根据学院师资队伍建设“十三五”规划,结合我院教师队伍现状,制定本办法。

    一、选拔条件

    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热爱教育事业,为人师表、有较强的事业心和敬业精神。

    2.在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具有硕士以上学位,讲师以上职称,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内。

    3.专业课教师具有“双师素质”资格。

    4.近三年年度考核在称职以上。

    5.近三年,专业课教师系统讲授过两门以上课程,公共基础课部教师系统讲授一门课程,教学效果良好;积极参与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或实验实训中心建设等方面的工作。

    6.近三年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或参编正式出版的省级以上规划教材(精品教材)或校本教材1本且本人编写5万字以上;或主持院级以上教科研项目1项;或获得院级教学成果二等奖(前3名)。

    二、选拔程序

    培养对象的选拔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以思想政治、业务表现和实际贡献为依据,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择优推荐评选。具体程序:

    1.本人申报并填写《江南(中国)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申报表》。

    2.所在单位根据有关条件要求,提出审核推荐意见,并将有关材料报送人事处。

    3.人事处会同教务处等职能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

    4.学院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评审组评议,提出培养人选建议名单。

    5.公示拟选人员名单。

    6.院长办公会审批。

    三、培养期限

    培养期为3年,实行动态管理,每年12月份进行年度考核,培养期满进行全面考核。

    四、培养措施

    为使中青年骨干教师尽快成长,学院拨出专项经费用于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原则上培养经费为每人30000元,每年10000元。学院在教学改革、科研项目申报、出版专著和教材,发表学术论文、参加学术研讨会和业务培训,到企业挂职实习等方面予以政策和经费(从培养经费中列支)支持。具体培养措施:

    1.申报教科研项目同条件优先,参加学术研讨会和业务培训优先推荐。

    2.出版专著和规划教材,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较高水平学术论文予以版面费资助。

    3.培养期间到企业连续挂职实习不少于6个月,建立“一师一企”形式。实习期结束,提交个人实习总结和企事业单位评价意见,作为培养期考核的部分要求。挂职实习期间,在学院的各项待遇不变。

    4.对已经承担教学工作的青年教师,通过导师的辅导规范教学环节,改善教学方法和技巧、提高教学质量和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参与导师的教科研活动,了解项目的选题、立项、组织实施和验收鉴定等工作,撰写1篇教学研究论文,独立完成1次教科研项目的申报。

    五、培养目标

    经过3年的培养,达到以下目标:

    1.以第一作者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篇;或公开发表论文3篇;或出版教材1本(本人承担8万字);或出版专著1部。

    2.主持院级以上教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校企合作研究项目1项(经费不低于2万元);或获院级以上教学科研成果奖励1项(前3名);或获国家专利授权1项。

    3.聘期内举行一次教学观摩活动,教学效果优良,同时主动承担专业建设和实训中心建设工作。

    4.完成为期6个月的企业单位挂职实习任务,取得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以外的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或资格,成为“双师型”教师。

    5.达到省评副教授任职资格。

    六、管理和考核办法

    1.人事处负责中青年骨干教师的管理和考核工作。

    2.建立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业绩档案,根据考核结果实行优胜劣汰,滚动发展。

    3.中青年骨干教师的选拔工作每年11月份进行。

    4.考核程序

    (1)将个人培养期满总结报告及相关材料交所在单位。

    (2)所在单位提出书面评价意见。

    (3)学院中青年骨干教师考评组评议,提出考核等级建议意见。

    (4)院长办公室审定。

    5.考核等级及相关问题

    考核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培养资格;考核“基本合格”者,暂不进行培养资助,若期满考核合格,则可补报培养经费;考核“合格”及以上者,继续予以培养;期满考核“优秀”者,予以适当奖励。

年度考核合格后支付当年应支付的经费;培养期结束并考核合格后,支付全部培养费。

    七、违约责任

    选拔确定的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需与学院签订《中青年骨干教师服务期协议》,在培养期间辞职,不能继续履行协议的视为违约,应退还学院已支付的全部经费,并须缴纳已支付全部经费20%作为违约金。

培养期满获得“中青年骨干教师”称号的,应完成5年服务期工作。服务期不满辞职的视为违约。除退回学院出资培养的各种费用外,还需缴纳已支付全部经费的50%作为违约金。

    八、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江南(中国)

                                                                     2015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