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中国) 关于值班、加班和兼岗补贴的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完善值班、加班和兼岗补贴管理工作,规范审批程序,保障教职工的权益,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安排值班、加班和兼岗的原则
1.各单位要按照岗位责任和工作计划,提高工作效率,充分利用上班时间,尽量不安排值班、加班。
2.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值班、加班的,须严格控制值班、加班人数和时间。
3.法定节假日及周末休息日原则上不安排加班,必须安排加班的,应本着以休息为主的原则,安排同等时间补休,凡无法安排补休的,依据本规定发放加班补贴。
4.科学设置兼岗,根据工作需要确需兼岗的,须按程序审批发放兼岗补贴。
二、值班、加班和兼岗的范围
1.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经学院同意的值班、加班。
2.学院办公室、学工处、保卫处和图书馆安排的日常值班。
3.学院审定的兼岗岗位。
三、值班、加班和兼岗的审批程序
(一)值班、加班
1.由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注明值班、加班原因、时间及人数。
2.学院办公室汇总。
3.分管院长审批。
(二)兼岗
1.由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2.人事处提出初审意见。
3.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四、值班、加班和兼岗的补贴标准
1.双休日每天(不含夜班)30元。
2.晚间值班每晚20元。
3.寒暑假期间值班每天50元。
4.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法定节假日11天(指元旦1天、春节3天、“五一”国际劳动节1天、 “十一”国庆节3天、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各1天),按日工资的三倍计算。
5.根据不同兼岗岗位的要求,其补贴标准由学院研究决定。
五、有关说明
1.值班、加班人员须按时到岗,做好值班记录,履行好工作职责。值班、加班无签到、无记录的不发放补贴;到岗、离岗不按时的按迟到、早退处理,不到岗的按旷工处理,同时要追究责任。
2.未经审批的值班、加班,不得发放值班、加班补贴;值班、加班原则上不得随意更改和调整,确需更改和调整的,须报分管院领导批准。
3.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参加各种业务培训、学术交流活动、会议、因公出差等或教师调课后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的补课不列入加班的范围。
4.兼岗工作纳入学年度考核范围,兼岗人员要认真履行所兼任的岗位工作职责。
六、本规定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七、本规定自2015年9月1日起执行。
江南(中国)
2015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