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的通知
院属各单位:
根据《江南(中国)教职工考核办法(试行)》(九州董〔2010〕16号)的有关要求,结合学院实际,为做好2015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我院在编在岗的教职工。
二、考核内容
根据学院教职工考核办法的要求,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以考核履行岗位职责和工作业绩为主。
三、考核等级
考核等级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教职工的考核优秀率不超过本单位考核人数(不含处级干部)的15%,正、副处级干部的考核优秀率不超过参加考核人数的25%。
四、成立学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副处级及以上人员的考核工作由学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其他教职工考核工作由各单位考核工作小组具体组织实施。
组长:张建委
副组长:解京选姜同凯
成员:陈万平冯新平朱涛俞亚芹
五、考核办法
(一)考核形式
1.副处级及以上人员的考核
院级领导考核从自评、教职工测评和领导评价三个方面进行;处级干部考核从自评、互评、教职工测评和领导评价四个方面进行。考核层次、分值权重如下表:
考核人员类型 | 考核层次及权重(%) | |||||||
自评 | 互评 | 教职工测评 | 部门正职评价 | 分管院领导评价 | 院长评价 | 党委书记评价 | 董事长评价 | |
院长 | 10 |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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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0 |
院党委书记 | 10 |
| 5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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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0 |
副院长 | 10 |
| 40 |
|
| 25 |
| 25 |
院党委副书记 | 10 |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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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15 | 25 |
正处级 | 10 | 20 | 20 |
| 20 | 15 |
| 15 |
副处级 | 10 | 20 | 20 | 15 | 15 | 10 |
| 10 |
2.其他教职工在本部门进行述职后,由本单位确定考核结果。
(二)考核的组织实施
各级人员各考核层次具体实施如下:
1.全院参加考核人员的自评以分数形式填写在教职工考核表自评栏目中。
2.副处级及以上人员的教职工测评和正、副处级人员的互评采取网上测评的方式,将个人年度工作总结上传到网上考核系统(上传时间另行通知),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测评。
3.副处级及以上人员的其他测评环节由学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具体工作由人事处组织实施。
六、有关要求
年度考核是教职工全年工作的总结,考核结果与职务聘任、奖惩和评优挂钩。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教职工的年度考核工作,认真向本部门教职工传达考核要求并组织好考核工作。
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于2015年12月20日结束,各部门正职和副职的考核表在12月11日前报人事处,其他人员的考核表和部门考核结果汇总表在12月15前报送人事处,人事处进行汇总。
附件1:江南(中国)教职工考核表.doc
江南(中国)人事处
2015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