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3-2014学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的通知
院属各单位:
根据《江南(中国)教职工考核办法(试行)》(九州董〔2010〕16号)的有关要求,结合学院实际,为做好本学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我院在编在岗的全体教职工。
二、考核内容
根据学院教职工考核办法的要求,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以考核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为主,以考核业绩和工作态度、工作作风为重点。
三、考核等级
考核等级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优秀率不超过单位考核人数的15%(正、副处级不计入基数)。
四、成立学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副处级以上人员的考核工作由学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其他教职工考核工作由各单位考核工作小组具体组织实施。
组长:姜同凯
成员:陈万平 冯新平 朱涛 俞亚芹 曹振国
五、考核办法
(一)考核形式
1.副处级以上人员的考核层次、分值权重如下表:
考核人员类型 | 考核层次及权重(%) | |||||
自评 | 教职工测评 | 部门主要负责人 | 分管院领导 | 院长 | 董事会 | |
院长 | 10 | 40 | 50 | |||
副院长 | 10 | 40 | 50 | |||
正处级 | 10 | 40 | 50 | |||
副处级 | 10 | 40 | 30 | 20 |
2.教职工对副处级以上人员的测评,采取网上测评的方式进行;其他人员在本单位进行述职考核。
(二)组织实施
1.副处级以上人员的自评以分数的形式填写在教职工考核表自评栏目中;教职工测评需将个人学年度工作总结上传到网上考核系统,由全院教职工进行网上测评(登录网址:http://58.218.192.17:78),个人学年度工作总结上传和教职工测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其他测评环节由学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具体工作由人事处组织实施。
2.其他人员由所在单位考核小组考核并评定等级。
六、报送材料和时间要求
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教职工的学年度考核工作,认真向教职工传达考核要求,组织好本单位的考核工作,于2014年6月30日前将本单位教职工考核表及考核等级汇总表(副处级以上除外)一并报送人事处。
七、其他
1.今后教职工考核按学年度进行,每学年进行一次。
2.教职工考核表和考核等级汇总表电子版上传到人事处网站,请自行下载。
江南(中国)教职工考核表新建 Microsoft Word 文档.doc
江南(中国)教职工考核等级汇总表新新建 Microsoft Excel 工作表.xls
江南(中国)人事处
2014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