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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关于开展第20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有关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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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属各部门:

2016911日至917日是第20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为搞好本届推普周活动,根据《省语委关于开展第20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江苏系列活动的通知》(苏语函〔20173 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现将我院开展第20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有关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视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规划纲要,大力推广和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提升全民语言能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提供有力支撑,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社会语言环境。进一步增强全校师生员工的语言规范意识、法制意识和推广普通话参与意识,加快普通话在全校的推广普及进程。

二、宣传主题

大力推广和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自觉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三、组织机构

成立江南(中国)第二十届全国推普周活动领导小组,由学院语委主任任组长,语委成员及学校各职能部门领导为组员,负责本届全国推普周活动的指导工作。学院语委办负责推普周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四、活动时间

2016911日至17日。

五、具体安排

通过创建规范、健康的校园语言文字应用环境,努力营造“人人讲好普通话,个个写好规范字”的良好氛围。

(一)组织全校师生通过多种途径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及有关推普周文件精神。(责任单位:学院办公室)

(二)积极配合全国第十九届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加大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宣传力度,各系(院)由团总支书记带队成立语言文字检查组,检查纠正本单位的一切(小黑板、宣传栏、试卷、公文等)错别字、繁体字、异体字以及已废止的不规范简化字,并做好检查整改记录。(责任单位:团委)

(三)以新生入学教育为契机,对2017级新生进行“热爱祖国语言文字”和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教育,开展新生入学教育的“语言文字规范”讲座,并发放语言文字宣传材料。(责任单位:学工处)

(四)利用校园内电子屏进行滚动播放推普宣传口号;在教学区、生活区醒目位置张挂推普宣传口号;张贴宣传画,积极营造推普周的宣传氛围;各系(院)及相关部门精心策划宣传画廊和宣传黑板。(责任单位:团委)

 (五)开展“建国68周年”红色经典诗文朗诵比赛。(责任单位:教务处、学工处、各系院)

 (六)开展“书写经典·传承文明”规范汉字书写活动;各班在班级开展“写规范字·做文明人” 规范汉字书写活动,内容紧扣主题字数不超过100字。(责任单位:教务处、学工处、各系院)

六、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开展“推普周”活动意义的认识。要把语言文字工作与中华民族文化复兴、国家软实力建设,与公众的切身利益和普遍关心的问题结合起来,积极开拓工作领域,不断深化工作内涵,努力提高我院语言文化素养和语言文字的社会应用水平。

(二)要把语言文字工作与同素质教育、就业教育有机结合起来。语言文字素质是学生综合素质重要组成部分,做好语言文字工作,加强学生语言文字修养对提升学生综合素质,增强学生就业、创业能力具有重要意义。各系(院、部)及时总结和推广“推普周”宣传中的好典型、好经验,推动推普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三)要充分发挥“推普周”的整合引领作用。在活动策划与部署时,要注重与日常推普宣传、语言文字常规工作的衔接和融合,通过工作思路和工作方式的创新,不断扩大推广普通话和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影响。

                                        

                                                江南(中国)

                                                  2017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