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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优通知】关于评选推荐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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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系(院)、有关部门:

江苏省教育厅、团省委日前发出《关于评选2017年度江苏省普通高校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苏教学〔2017〕2号)。《通知》指出,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培养又红又专、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省教育厅和团委将在全省高校开展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评选活动。根据省里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现将我院评选推荐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范围及名额

评选推荐范围:符合条件的我院在籍普通专科学生。

我院向省里推荐名额为:“三好学生”1名、“优秀学生干部”2名、“先进班集体”1个。

二、评选推荐标准

1.“三好学生”的主要标准: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政治方向坚定。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质,文明的行为举止,优秀的学习成绩,遵纪守法,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公益劳动和社会实践,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根据此标准要求,从评为我院2015-2016学年度优秀学生特等和一等奖学金的2015级学生中评选推荐。优秀学生标兵中符合条件的优先推荐。

2.“优秀学生干部”的主要标准:除了应具备“三好学生”条件外,还应热心社会工作,热情为同学服务,严于律己,努力工作,工作成绩突出,在同学中具有较高的威信,并应是班委会、团支部、院、系团组织、学生会、自管会、社团组织的现任主要干部。根据此标准要求,应从评为我院2015-2016学年度优秀学生干部并获二等及以上奖学金的2015级学生干部中评选推荐。

3.“先进班集体” 主要标准:有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服务学生的班委会;有积极上进、团结互助、遵纪守法、崇尚科学、热爱集体、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有严谨求实、刻苦钻研、奋发向上的优良学风;积极参与校风建设和争做文明先锋活动;保持良好的宿舍卫生环境和个人卫生习惯,积极开展各项体育锻炼活动。全班同学都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应从评为我院2015-2016学年度 “先进班集体”的2015级学生班级中评选推荐。

三、评选推荐名额及程序

1.各系向学校推荐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最多分别不超过一个名额。

2.“三好学生”候选人,由辅导员提名,经班级同学选举,经系领导、党总支(支部)、团总支评选推荐,报学工处、团委审核,由院领导决定推荐名单。

3.“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由辅导员、团总支、院团委分别提名,经学生干部所在班级同学或学生干部所在学生组织成员民主选举,由系领导、党总支(支部)、团总支或团委评选推荐,报学工处、团委审核,报院领导决定推荐名单。

4.“先进班集体” 由辅导员提名,经系领导、党总支(支部)、团总支评选推荐,报学工处、团委审核,报院领导审核决定推荐名单。

四、要求及注意事项

1.在评选推荐“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时,不但要看当年评为先进个人、先进集体的事迹,还要看评选表彰先进个人、先进集体当年至现在的表现。现在表现不突出的不得参与评选推荐。

2.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全面衡量。对“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必须全面考核其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刻苦学习、模范作用、身心健康、热情为同学服务、群众威信等方面的情况,其中“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必须现在仍担任院、系、班级主要学生干部。

3.4月11日上午10:00前各系上报推荐表及相关申请材料(包括电子材料),逾期不报作弃权处理。

4.4月20日前上报省教育厅。

 

附件:1.江苏省高校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推荐表

      2.江苏高校“先进班集体”推荐表

注:附件在办公系统中下载。

 

                             江南(中国)

                               2017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