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通知公告

关于2015年抗战胜利日、中秋节、国庆节放假

发布时间:2015-09-01
浏览次数: 1950

 

关于2015年抗战胜利日、中秋节、国庆节放假

及作息时间调整的通知

 

院属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抗战胜利日、中秋节、国庆节放假的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现将我院2015年胜利日、中秋节、国庆节放假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抗战胜利日:

2015年是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为使全国人民广泛参与中央及各地区各部门举行的纪念活动,按照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201593全国放假1天。9395(周四至周六)调休放假,共3天。96(周日)上班。

二、中秋节:

    放假时间为926(周六)至927(周日),共2天。其中,926(周六)为公休日正常休息;927(农历八月十五,中秋节)为法定节假日。

三、国庆节:

1017日放假调休,共7天。其中1012日、3日为国家法定节假日。学生及辅导员必须于107下午1800前到校。108(周四)至10日(周六)正常上班、上课,1011(周日)休息。

四、注意事项:

1.参加军训的2015级新生和参与军训的相关教职员工以上三个节日放假调休按学院军训团有关通知执行。

2.各部门应根据放假时间,提前做好各项工作安排,并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人员处理日常事务。各部门要把办公室、实验实训室,教育学生把宿舍、教室门窗关好、锁好,离校外出活动注意人身、财物安全。学工处、各系要教育学生注意假期安全,学生离校回家或外出要向辅导员请假,同时要加强对假期在校学生的管理。

3.各部门应严格按此通知精神放假,不得擅自增加或缩短假期,不得随意调课放假。各部门在节前认真做好安全稳定的自查工作,认真落实安全稳定工作责任制。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处理。

4.请学工处、后勤保卫处、图书馆、文体活动中心及其他需要安排值班的单位于92前分别将三个节日期间值班人员名单报学院办公室闫秀云老师处(地址:主楼912室)。

5.所有值班人员请按时到岗,坚守岗位,认真履行值班的相关职责。遇有重大事件发生,要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

6.后勤保卫处安排食堂窗口保证师生假日期间用餐。

7.各部门在节前做好卫生清洁工作。

五、作息时间调整安排

108日起,全院执行冬季作息时间。请后勤保卫处做好电铃的调整工作。

                            江南(中国)办公室

  2015年8月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