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文运用中的十大差错

发布时间: 2017-05-26      访问次数: 37

   有“语林啄木鸟”之称的《咬文嚼字》编辑部,2007年1月16日公布了2006年中国社会语文运用中出现的频率最多、覆盖面最广的十大差错。

    一、将“像”错为“象”,这一别字在电视字幕中出现最多。如:“威力就象一颗原子弹一样。”其中“象”应为“像”。“象”曾是“像”的简化字,1986年重新公布《简化字总表》时,“像”字恢复使用。在形象上相同或有某些共同点时用“像”。 

    二、将干支纪年的“丙戌年”的“戌”字,错成“戍”字,这在大量的台历、挂历中屡见不鲜。如:“千姿百态的狗,成了丙戍年贺卡的主角。”“丙戍”应为“丙戌”。戌,音xū,地支的第十一位,对应的属相为狗。戍,音shù,义为防守,和地支无关。

    三、将“神舟六号”的“舟”字,错成“州”字,众多报刊杂志和电视写错。如:“神州六号是中华腾飞的象征。”实际上,中国宇航员乘坐的飞船取名为“神舟”而不是“神州”。“神州”是中国的代称。

    四、将“即”字与“既”字用错,图书出版物中出现不少这样的错误。如:“即来之,则安之。”“即来之”应为“既来之”。“即”,音jí,有未然义;既,音jì,有已然义。两字音近而义殊。

    五、街头招牌中常见的繁体字错误是:“美發”。如:“美容美發中心”。首先,滥用繁体字就不符合用字规范;再者,即使用繁体字,“美髮”也不能写作“美發”。“發”,音fā ,是“出發”的“發”;“髮”,音fà,是“头髮”的“髮(此处读作轻声)”。两字均简化为“发”,但音、义并不相同。

    六、在常用文体中,将“启事”写成“启示”。如:“招聘启示”、“征稿启示”,这里“启示”均应为“启事”。“启事”义为“公开说明某事”,是一种公告性的文体;“启示”义为“启发提示”,和文体无关。

    七、将商品名称“哈密瓜”错为“哈蜜瓜”,这一错误在商店招牌中大量出现。如:“哈蜜瓜是甜瓜的一个变种。”其中“哈蜜”应为“哈密”。“哈密瓜”因新疆地名“哈密”而得名。

    八、在标点符号使用中,很多人喜欢将信封上的“收”字用括号括起来。如:“王伟先生(收)”。其实,括号是用来标明注释性文字的,而此处的“收”字并非注释,不必使用括号。 

    九、孟子的“食色,性也”,常被人引为孔子的名言。如:“孔子说‘食色,性也’,至今仍被奉为至理。”“食色,性也”一语出自《孟子•告子上》,它是告子而不是孔子说的。这一引文常常被张冠李戴。

    十、文史知识常见的错误是:八国联军火烧圆明园。如:“八国联军火烧圆明园是野蛮人的行径。”圆明园是于1860年被英法联军抢掠并烧毁的,而八国联军是在1900年入侵北京的,其时圆明园已是废园。但中国的众多传媒仍将其错称为“八国联军火烧圆明园”。 
    
    《咬文嚼字》编辑部负责人在新闻发布会上说:“这十大差错出现的范围广、持续时间长,而且经过多次纠正仍然反复出现,堪称社会语文运用中的顽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