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 GBT 15835-2011 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

发布时间: 2017-05-26      访问次数: 217

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

  General rules for writing numerals in publications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T 15835-2009《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与GB/T 15835-2009《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原标准在汉字数字与阿拉伯数字中,明显倾向于使用阿拉伯数字。本标准不再强调这种倾向性。

  ——在继承原标准中关于数字用法应遵循“得体原则”和“局部题例一致原则”的基础上,通过措辞上的适当调整,以及更为具体的规定和示例,进一步明确了具体操作规范。

  ——将原标准的平级罗列式行文结构改为层级分类式行文结构。

  ——删除了原标准的基本术语“物理量”与“非物理量”,增补了“计量”“编号”“概数”作为基本术语。

  本标准由教育部语言文字信息管理司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北京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詹卫东、覃士娟、曾石铭。

  ——GB/T 15835-1995。

  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出版物上汉字数字和阿拉伯数字的用法。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出版物(文艺类出版物和重排古籍除外)。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公文,以及教育、媒体和公共服务领域的数字用法,也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7408-2005  数据元和交换格式  信息交换  日期和时间表示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计量  measuring

  将数字用于加、减、乘、除等数学运算。

  3.2

  编号  numbering

  将数字用于为事物命名或排序,但不用于数学运算。

  3.3

  概数  approximate number

  用于模糊计量的数字。

  4  数字形式的选用

  4.1  选用阿拉伯数字

  4.1.1  用于计量的数字

  在使用数字进行计量的场合,为达到醒目、易于辨识的效果,应采用阿拉伯数字。

  示例 1:-125.03     34.05%     63%~68%    1∶500      97/108

  当数值伴随有计量单位时,如:长度、容积、面积、体积、质量、温度、经纬度、音量、频率等等,特别是当计量单位以字母表达时,应采用阿拉伯数字。

  示例 2:523.56km(523.56千米)    346.87L(346.87升)    5.34m2(5.34平方米)

  567mm2(567立方毫米)      605g(605克)          100~150kg(100~150千克)

  34~39℃(34~39摄氏度)  北纬40°(40度)       120 dB(120分贝)

  4.1.2  用于编号的数字

  在使用数字进行编号的场合,为达到醒目、易于辨识的效果,应采用阿拉伯数字。

  示例:电话号码:98888

  邮政编码:100871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1号

  电子邮件地址:x186@186.net

  网页地址:http://127.0.0.1

  汽车号牌:京A00001

  公交车号:302路公交车

  道路编号:101国道

  公文编号:国办发[1987]9号

  图书编号:ISBN 978-7-80184-224-4

  刊物编号:CN11-1399

  章节编号:4.1.2

  产品型号:PH-3000型计算机

  产品序列号:C84XB-JYVFD-P7HC4-6XKRJ-7M6XH

  单位注册号:02050214

  行政许可登记编号:0684D10004-828

  4.1.3  已定型的含阿拉伯数字的词语

  现代社会生活中出现的事物、现象、事件,其名称的书写形式中包含阿拉伯数字,已经广泛使用而稳定下来,应采用阿拉伯数字。

  示例:3G手机  MP3播放器  G8峰会  维生素B12   97号汽油  “5•27”事件   “12•5”枪击案

  4.2  选用汉字数字

  4.2.1 非公历纪年

  干支纪年、农历月日、历史朝代纪年及其他传统上采用汉字形式的非公历纪年等等,应采用汉字数字。

  示例:丙寅年十月十五日       庚辰年八月五日       腊月二十三       正月初五       八月十五中秋

  秦文公四十四年         太平天国庚申十年九月二十四日          清咸丰十年九月二十日

  藏历阳木龙年八月二十六日       日本庆应三年

  4.2.2 概数

  数字连用表示的概数、含“几”的概数,应采用汉字数字。

  示例:三四个月      一二十个     四十五六岁     五六万套     五六十年前

  几千          二十几       一百几十       几万分之一

  4.2.3 已定型的含汉字数字的词语

  汉语中长期使用已经稳定下来的包含汉字数字形式的词语,应采用汉字数字。

  示例:万一    一律    一旦    三叶虫    四书五经    星期五    四氧化三铁    八国联军

  七上八下    一心一意   不管三七二十一    一方面     二百五     半斤八两

  五省一市    五讲四美   相差十万八千里     八九不离十     白发三千丈

  不二法门    二八年华   五四运动     “一•二八”事变      “一二•九”运动

  4.3 选用阿拉伯数字与汉字数字均可

  如果表达计量或编号所需要用到的数字个数不多,选择汉字数字还是阿拉伯数字在书写的简洁性和辨识的清晰性两方面没有明显差异时,两种形式均可使用。

  示例1:17号楼(十七号楼)            3倍(三倍)            第5个工作日(第五个工作日)

  100多件(一百多件)           20余次(二十余次)     约300人(约三百人)

  40天左右(四十天左右)        50上下(五十上下)     50多人(五十多人)

  第25页(第二十五页)         第8天(第八天)        第4季度(第四季度)

  第45页(第四十五页)         共235位同学(共二百三十五位同学)           0.5(零点五)

  76岁(七十六岁)             120周年(一百二十周年)                      1/3(三分之一)

  公元前8世纪(公元前八世纪)                      20世纪80年代(二十世纪八十年代)

  公元253年(公元二五三年)                        1997年7月1日(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

  下午4点40分(下午四点四十分)               4个月(四个月)            12天(十二天)

  如果要突出简洁醒目的表达效果,应使用阿拉伯数字;如果要突出庄重典雅的表达效果,应使用汉字数字。

  示例2:北京时间2008年5月12日14时28分

  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不写为“11届全国人大1次会议”)

  六方会谈(不写为“6方会谈”)

  在同一场合出现的数字,应遵循“同类别同形式”原则来选择数字的书写形式。如果两数字的表达功能类别相同(比如都是表达年月日时间的数字),或者两数字在上下文中所处的层级相同(比如文章目录中同级标题的编号),应选用相同的形式。反之,如果两数字的表达功能不同,或所处层级不同,可以选用不同的形式。

  示例3:2008年8月8日    二〇〇八年八月八日(不写为“二〇〇八年8月8日”)

  第一章    第二章……第十二章(不写为“第一章 第二章……第12章”)

  第二章的下一级标题可以用阿拉伯数字编号:2.1,2.2,……

  应避免相邻的两个阿拉伯数字造成歧义的情况。

  示例4:高三3个班    高三三个班(不写为“高33个班”)

  高三2版     高三(2)班(不写为“高32班”)

  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公告文件或财务文件中可同时采用汉字数字和阿拉伯数字。

  示例5:2008年4月保险账户结算日利率为万分之一点五七五零(0.015750%)

  35.5元(35元5角  三十五元五角  叁拾伍圆伍角)

  5  数字形式的使用

  5.1  阿拉伯数字的使用

  5.1.1  多位数

  为便于阅读,四位以上的整数或小数,可采用以下两种方式分节:

  ——第一种方式:千分撇

  整数部分每三位一组,以“,”分节。小数部分不分节。四位以内的整数可以不分节。

  示例1:624,000          92,300,000         19,351,235.235767         1256

  ——第二种方式:千分空

  从小数点起,向左和向右每三位数字一组,组间空四分之一个汉字,即二分之一个阿拉伯数字的位置。四位以内的整数可以不加千分空。

  示例2:55 235 367.346 23     98 235 358.238 368

  注:各科学技术领域的多位数分节方式参照GB 3101—1993的规定执行。

  5.1.2  纯小数

  纯小数必须写出小数点前定位的“0”,小数点是齐阿拉伯数字底线的实心点“.”。

  示例:0.46不写为.46或0。46

  5.1.3  数值范围

  在表示数值的范围时,可采用波浪式连接号“~”或一字线连接号“—”。前后两个数值的附加符号或计量单位相同时,在不造成歧义的情况下,前一个数值的附加符号或计量单位可省略。如果省略数值的附加符号或计量单位会造成歧义,则不应省略。

  示例:—36~—8℃          400—429页         100—150kg         12 500~20 000元

  9亿~16亿(不写为9—16亿)       13万元~17万元(不写为13~17万元)

  15%~30%(不写为15~30%)       4.3×106~5.7×106(不写为4.3~5.7×106)

  5.1.4  年月日

  年月日的表达顺序应按照口语中年月日的自然顺序书写。

  示例1:2008年8月8日         1997年7月1日

  “年”“月”可按照GB/T 7408—2005的5.2.1.1中的扩展格式,用“-”替代,但年月日不完整时不能替代。

  示例2:2008-8-8         1997-7-1        8月8日(不写为8-8)        2008年8月(不写为2008-8)

  四位数字表示的年份不用简写为两位数字。

  示例3:“1990年”不写为“90年”

  月和日是一位数时,可在数字前补“0”。

  示例4:2008-08-08       1997-07-01

  5.1.5  时分秒

  计时方式即可采用12小时制,也可采用24小时制。

  示例1:11时40分(上午11时40分)  21时12分36秒(晚上9时12分36秒)

  时分秒的顺序应按照口语中时、分、秒的自然顺序书写。

  示例2:15时40分          14时12分36秒

  “时”“分”也可按照GB/T 7408— 2005的5.3.1.1和5.3.1.2中的扩展格式,用“:”替代。

  示例3:15:40         14:12:36

  5.1.6  含有月日的专名

  含有月日的专名采用阿拉伯数字表示时,应采用间隔号“• ”将月、日分开,并在数字前后加引号。

  示例:“3•15”消费者权益日

  5.1.7  书写格式

  5.1.7.1  字体

  出版物中的阿拉伯数字,一般应使用正体二分字身,即占半个汉字位置。

  示例:234        57.236

  5.1.7.2  换行

  一个用阿拉伯数字书写的数值应在同一行中,避免被断开。

  5.1.7.3  竖排文本中的数字方向

  竖排文字中的阿拉伯数字按顺时针方向转90度。旋转后要保证同一个词语单位的文字方向相同。

  示例:

文本框: 示例一  雪花牌BCD188型家用电冰箱容量是一百八十八升,功率为一百二十五瓦,市场售价两千零五十元,返修率仅为百分之零点一五。  示例二  海军左J12号打捞救生船在太平洋上航行了十三天,于一九九○年八月六日零时三十分返回基地。   

  5.2  汉字数字的使用

  5.2.1  概数

  两个数字连用表示概数时,两数之间不用顿号“、”隔开。

  示例:二三米  一两个小时  三五天    一二十个    四十五六岁

  5.2.2  年份

  年份简写后的数字可以理解为概数时,一般不简写。

  示例:“一九七八年”不写为“七八年”

  5.2.3  含有月日的专名

  含有月日的专名采用汉字数字表示时,如果涉及一月、十一月、十二月,应用间隔号“•”将表示月日的数字隔开,涉及其他月份时,不用间隔号。

  示例:“一二•八”事变    “一二•九”运动    五一国际劳动节

  5.2.4  大写汉字数字

  ——大写汉字数字的书写形式

  零、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

  ——大写汉字数字的适用场合

  法律文书和财务票据上,应采用大写汉字数字形式记数。

  示例:3,504(叁仟伍佰零肆圆)    39,148(叁万玖仟壹佰肆拾捌圆)

  5.2.5 “零”和“〇”

  阿拉伯数字“0”有“零”和“〇”两种汉字书写形式。一个数字用作计量时,其中“0”的汉字书写形式为“零”,用作编号时,“0”的汉字书写形式为“〇”。

  示例:“3052(个)”的汉字数字形式为“三千零五十二”(不写为“三千〇五十二”)

  “95.06”的汉字数字形式为“九十五点零六”(不写为“九十五点〇六”)

  “公元2012(年)”的汉字数字形式为“二〇一二”(不写为“二零一二”)

  5.3 阿拉伯数字与汉字数字同时使用

  如果一个数值很大,数值中的“万”“亿”单位可以采用汉字数字,其余部分采用阿拉伯数字。

  示例1:我国1982年人口普查人数为10亿零817万5 288人。

  除上面情况之外的一般数值,不能同时采用阿拉伯数字与汉字数字。

  示例2:108可以写作“一百零八”,但不应写作“1百零8”“一百08”

  4 000可以写作“四千”,但不能写作“4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