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中国)
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贯彻省语委的工作要求和工作部署,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构建并完善学院语言文字工作体系,指导学院语言文字工作的开展。
二、指导开展多种形式的语言文字宣传与推广工作,营造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良好环境,促进师生语言文字的规范使用及人文素质的提高。
三、负责全院语言文字工作的统筹规划与协调,协调有关部门的工作。
四、指导开展师生的普通话培训与测试工作。
五、指导并组织学院创建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活动,增强学院内涵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