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学校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网站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0-03-10   动态浏览次数:10

苏教安函〔2020〕2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和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根据省安委会和教育部有关通知精神,现就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全省学校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压实疫情防控期间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各地各学校要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在全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同时,安全生产的弦不能放松”的要求,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增强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认真履行安全防范职责,以实际行动和成效做到“两个维护”。要将师生安全放在首位,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个必须”要求,以高度的责任心和强烈的使命感,严格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要紧紧围绕疫情防控总体部署,把疫情防控与校园和校车安全专项整治相结合,将疫情防控和校园安全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全力维护疫情防控期间校园安全稳定。

二、强化疫情防控期间校园安全管理。各地各学校要紧紧围绕疫情防控总体部署要求,严格执行校园安全管理各项规定,严防疫情向校园输入扩散。严格执行校园封闭式管理,做到“五个一律”:未经学校批准学生一律不准返校,校外无关人员一律不准进校门,师生进入校门一律核验身份检测体温,对发烧咳嗽者一律实行医学隔离观察,不服从管理者一律严肃处理。校园实行划区划片管理,图书馆、体育馆、教学楼、食堂等实行人流量限制,学生公寓要封闭管理,进出公寓实名验证,确保校园安全有序可控。加强联防联控,积极与公安、城管、市场监管等部门协同配合,及时整治校园周边影响疫情防控和学校安全的各类问题隐患。强化校车管理,会同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进一步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加强车辆安全检查和驾驶员教育管理,夯实校车安全基础。

三、深入开展校园和校车安全专项整治。各地各学校要按照省校园和校车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要求,聚焦学校安全重点领域、重点场所、重点环节,明确排查项目,细化排查内容,规范排查操作,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要把校园治安防范、消防安全、交通安全与疫情防控工作相结合,对疫情防控工作中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开展全面深入细致地排查,建立工作台账,逐项提出防范化解措施,对发现的新问题迅速妥善处置,严防校园极端伤害事件、校园火灾事故、实验室危化品事故等各类涉校涉生事故发生。近期,要组织学校进行拉网式安全隐患大排查,针对消防安全、校舍安全、食品安全、用水用电用气、校车安全和校园周边环境等方面进行全面排查,对发现的问题立即整改,确保物资保障充分、安全措施到位,充分做好开学准备。同时,要充分利用多种形式,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安全素养。要加强指导督查,对学校排查出的问题隐患要督促加快整改,对上传省安全风险监控平台的信息要加强审核,确保隐患信息真实完整,并动态监督整改进展,推动整治责任落实、隐患排查彻底、问题整改到位。

四、严格值班值守强化应急处置。各地各学校要认真做好值班值守和应急处置工作,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值班、关键岗位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和信息报告制度,做到报告及时、信息准确。要结合实际制定开学安全防控和应急预案,完善安全应急指挥、联动处置、舆情引导、资源保障等工作机制,增强应急预案的针对性、有效性、可操作,提高安全稳定突发事件处置能力,确保校园环境安定有序。

省教育厅     

2020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