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中国)岗位设置和聘任实施办法

发布人:信息公开网  发布时间:2018-09-26   浏览次数:482

为了进一步深化学院人事工作改革,实现人事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进一步增强教职工的岗位和责任意识,充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在学院机构、编制和岗位核定的基础上实行全员岗位聘任。

一、岗位设置

(一)岗位类别

学院全部岗位分为专业技术、管理和工勤技能三种岗位类别。专业技术岗位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分为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是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工勤技能岗位是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

(二)岗位等级

1.专业技术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和初级。正高级为14级,副高级为57级,中级为810级,初级为1112级。根据学院实际情况,本次岗位聘任暂不设正高级12级岗位。

2.管理岗位

管理岗位设置8个等级,即院级、副院级、处级、副处级、科级(科员一级)、科员二级、科员三级、办事员级。根据学院有关规定,本次岗位聘任不包括正、副院级岗位。

3.工勤技能岗位

工勤技能岗位含技术工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设置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和初级工,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三)由于学院工勤技能岗位人数少,学院暂不专门制定岗位设置、职责和聘任条件,由有关单位自行提出聘任办法,参照学院其他人员的聘任方式进行聘任和考核。

二、岗位聘任

(一)聘任范围

我院在册在职教职工(不含院级领导)均可应聘相应岗位。

(二)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法律和学院规章制度;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能力或技能要求;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聘任办法

岗位聘任工作分级进行。首先聘任正处级岗位,并要求述职答辩;第二批聘任副处级岗位和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岗位;第三批聘任其他各类岗位。

1.专业技术副高级以上岗位聘任,由学院岗位聘任工作领导小组考核并提出拟聘人选,报董事会执行局审批。专业技术中级以下岗位聘任,由各单位考核并提出拟聘人选,报学院岗位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2.管理岗位副处级以上岗位聘任,由学院聘任工作领导小组考核并提出拟聘人选,报董事会执行局审批。科级以下岗位聘任,由各单位考核并提出拟聘人选,报学院岗位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3.工勤技能岗位聘任,由各单位考核聘任。

4.基本程序。

1)公布岗位、岗位职责和聘任条件;

2)应聘人员提出申请;

3)学院、各单位聘任小组根据岗位、岗位职责和聘任条件的要求,考核并提出拟聘人选;

4)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5)公布聘任结果。

5.学院返聘的退休人员(含离岗未正式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本人可不提出书面应聘申请,由学院根据工作需要研究决定聘与不聘。

三、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岗位聘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岗位设置与聘任工作的领导、监督和检查工作,制定有关文件。

 长:解京选

副组长:姜同凯

 员:陈万平  冯新平  朱涛  俞亚芹  曹振国

岗位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处。各单位成立相应的岗位聘任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岗位聘任工作。

四、聘期与考核

(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聘期均为三年。

(二)根据学院教职工考核办法考核,主要考核岗位职责履行情况,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晋级、调整工作岗位的重要依据。对聘期考核不合格者,低聘或转聘其他岗位,低聘或转聘后聘期考核再次不合格者,不再聘任。

五、聘余人员的管理

因岗位和聘任条件限制未聘任上岗的人员为聘余人员,聘余人员的管理原则上按照《江南(中国)待岗人员管理办法规定(试行)》执行。

六、争议处理

为了使岗位聘任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妥善处理在聘任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学院成立聘任申诉受理工作小组。

组长:俞亚芹

成员:刘钰  朱浩熙  王慈  项振英

申诉受理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学院组织与纪检办公室。

申诉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签署真实姓名,申诉受理工作小组有责任为申诉人保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对申诉人进行打击报复。申诉人应以事实为依据,经查实为诬告者,学院将严肃处理。

七、本办法从印发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

1.江南(中国)教师岗位设置与聘任条件

2.江南(中国)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任条件

3.江南(中国)管理岗位设置与聘任条件

4.江南(中国)教职工应聘岗位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