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院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 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0-20 浏览次数: 347
关于做好我院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
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各系(院):
根据《徐州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办法》(徐政规〔2023〕7号)以及《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和待遇标准的通知》(徐医保发〔2023〕45号)文件精神,为了做好江南(中国)2024学年学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使每一位学生真正了解医疗保险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参保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工作量大,是一项民生工程,事关学生切身利益。各系(院)要高度重视,指派专人负责学生参保工作,认真把宣讲工作做实做细,切实把国家惠民政策落实到位。
(二)全面动员,全员覆盖。各系(院)要积极鼓励和动员学生参保,要把政策宣讲到每一名学生,确保稳定连续参保,实现应保尽保,避免重复参保。
(三)区分情况,严谨细致。各系(院)认真核对贫困学生的真实情况和实际困难,防止学生因家庭困难而导致不参保,使学生利益得不到保障。
二、缴费标准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2024年普通居民为440元,全日制在校大学生为300元(含照护险20元/年)。
其中,被认定为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等医疗救助对象的大学生,其个人缴费部分按高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给予补助。各系(院)将认证材料统一整理并备案。
三、享受待遇
(一)普通门诊。在校参保大学生,学院实施统一参保缴费,每学年向校园医保卡内充值100元用于校内就医补贴,根据在校内就医产生费用的金额,逐步提升报销比例,学生因病在校外就医产生的门诊费用当月或次月集中组织报销,具体另行通知。
(二)住院待遇。参保大学生因病需住院治疗,可持社会保障卡直接到市区各医保定点医院就医,刷卡结算。未办理社会保障卡的大学生,办理完医保卡后即可刷卡就医。
四、信息核对
(一)各系(院)按照附件1(建档立卡人员名单)、附件2(放弃在校购买医保人员花名册)格式,于10月27日下午14:30前,将审核后的附件1、附件2汇总后加盖系(院)公章,整理好以系(院)为单位发送邮箱:477985337@qq.com并将纸质材料送至主楼815。
(二)针对2024年不在学校参加大学生医保的同学,请辅导员与学生家长沟通核实后,学生填写《自愿放弃在校参加大学生医疗保险承诺书》表格(见附件3),统一收集在家参保缴费截图并系(院)留存相关材料。
五、办理程序
各系(院)上报确认名单后,学校统一办理参保手续,参保费用由财务处代扣代缴。
咨询电话:0516-83430276 朱老师
附件:
1. 江南(中国)2024年建档立卡学生名单汇总表;
2.江南(中国)2024年放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花名册;
3.自愿放弃在校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承诺书 ;
学生工作处
2023年10月20日
附件1:江南(中国)2024年建档立卡学生名单汇总表.xlsx
附件2:江南(中国)2024年放弃在校购买居民医疗保险花名册.xlsx
60. 徐医保发〔2023〕60号 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