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度 学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9-29 浏览次数: 3516
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度
学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院属各部门:
根据《江南(中国)学生奖学金条例》、《江南(中国)学生先进班集体评选表彰办法》、《江南(中国)优秀学生评选表彰办法》、《江南(中国)优秀学生干部评选表彰办法》等文件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具体情况,经研究,决定评选表彰2018-2019学年度学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院2018-2019学年度在校学习的2017、2018级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参加评选
二、评选类型
(一) 先进集体:先进班、红旗先进班;
(二) 先进个人:优秀学生、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单项先进个人;
三、评选比例
先进班、红旗先进班、优秀学生、优秀学生标兵和优秀学生干部、单项先进的评选比例,参照2018年学生手册《江南(中国)学生奖学金条例》第三条(一)、(二)、(三)、(四)款)。
四、优秀学生、优秀学生标兵评选条件
(一) 在评选学年度内,优秀学生特等奖学金条件:
1. 基本素质测评成绩为优秀;
2. 课程学习成绩测评得分达到92分及以上;
3. 必修课单科初考成绩达到75分及以上;
4. 各学期体育课初考成绩达到75分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达标;
5. 通过英语B级考试,通过全国或省计算机一级考试(获得院级技能大赛一等奖,市级技能大赛二等奖,省级或以上技能大赛三等奖优先考虑)。
以上5项条件均达到特等奖学金标准,但由于受发展素质测评成绩影响和受到比例限制未能评上特等奖学金者可以参加一等奖学金的评定(以下各等级类推)。
(二) 在评选学年度内,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条件:
1. 基本素质测评成绩为优秀;
2. 课程学习成绩测评得分达到90分及以上;
3. 必修课单科初考成绩达到70分及以上;
4. 各学期体育课初考成绩达到75分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达标;
5. 通过英语B级考试或者通过全国或省计算机一级考试(获得院级技能大赛一等奖,市级技能大赛二等奖,省级或以上技能大赛三等奖优先考虑)。
(三) 在评选学年度内,优秀学生二等奖学金条件:
1. 基本素质测评成绩为良好;
2. 课程学习成绩测评得分达到85分及以上;
3. 必修课单科初考成绩达到65分及以上;
4. 各学期体育课初考成绩达到75分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达标;
5. 通过英语B级考试或者通过全国或省计算机一级考试,或者获得院级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奖项。
(四) 在评选学年度内,优秀学生三等奖学金条件:
1. 基本素质测评成绩为良好;
2. 课程学习成绩得分达到80分及以上;
3. 必修课单科初考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
4. 各学期体育课初考成绩达到75分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达标;
5. 通过英语B级考试或者通过全国或省计算机一级考试,或者获得院级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奖项。
(五)在评选学年度内,优秀学生标兵奖学金条件:
在获优秀学生特等和一等奖学金学生中综合素质更加优秀的学生中评选(重点强调参与社会活动、技能大赛获省级以上奖项或者其他省级以上奖励的优先评选)。
符合同一等级评选条件的同学,要严格按照综合素质测评分数高低依次评选,以此类推。
五、先进集体、优秀学生干部、单项奖及国家奖助学金评选条件
(一) 先进班集体、红旗先进班集体条件
1.符合2018年印发的学生手册《江南(中国)学生先进班集体评选表彰办法》第三条第(一)款之第1-12项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及第(二)款红旗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
2.班内无未经批准在校外租房住宿、包房和夜不归宿的学生。
(二) 优秀学生干部条件
按2018年学生手册《江南(中国)优秀学生干部评选表彰办法》第三条规定进行评选。
(三) 单项先进评选条件
按2018年学生手册《江南(中国)学生单项先进评选表彰办法》有关规定评选。
六、评选程序及注意事项
(一) 评选工作要在学院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班级同学和辅导员评选推荐,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评审,各系公示3个工作日后将评选结果报学工处审核,并向全院公示,无异议后,报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二) 优秀学生标兵,由各系按品学兼优的条件从获特等奖学金和一等奖学金学生中按比例评选推荐,报学工处审核,并向全院公示,无异议后,报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三) 先进班和红旗先进班应提出书面申请并写出书面先进事迹材料,由系按条件、比例进行评选推荐,报学工处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报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申报红旗先进班的班级由学工处会同学院有关部门组织申报答辩。
(四) 优秀学生干部应从2018—2019学年度各类在册学生干部中评选。各系、各班优秀学生干部由各系组织评选;院团委、学生会、社团优秀学生干部由团委组织评选;院自管会优秀学生干部由学工处组织评选;各系学生会干部、团总支干部以系为单位组织评选。凡属班级学生干部(包括室长)以班级为单位进行评选;院学生会干部、自管会干部、团委干部、学生社团干部以所在相应组织为单位进行评选。班长、副班长、团支书兼其他学生干部的一律参加班级评选,院级组织副部长、团委委员及以上干部兼任其他干部的一律参加学校评选;其他互相兼职的学生干部,应在主要工作部门或单位评选。各类参评干部人数不得重复计算,即一个学生干部只能参加一个组织内评选。
(五) 申报单项先进个人的学生必须出具有关有效证明材料,由系评审推荐,报学工处核准。
(六) 在评选过程中,涉及到名额比例、分数等数字计算时,一律以小数点后第一位为准,四舍五入。
(七) 在计算平均分数时,一律按“平均学分绩点”进行计算。
(八) 优秀学生、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在上报学工处审核之前分别填写《2018-2019年度优秀学生登记审批表》、《2018-2019年度优秀学生标兵登记审批表》、《2018-2019年度优秀学生干部登记审批表》。
七、评选工作要求及时间安排
(一) 要求
1.学生先进班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是学校教育管理的重要环节之一,是调动学生积极因素的重要措施。各系、有关部门领导和辅导员要高度重视,加强对评选工作的领导。班级的评选工作由辅导员具体负责,各系评选工作由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2.评选中要坚持标准,全面衡量,防止只看重学习而忽视思想政治、品德条件和身心健康条件的片面性。评选既要看评选学年度内的表现,也要看现实的表现,要保证质量,坚持宁缺毋滥,确实将优秀的个人、先进的班集体评选出来,在同学中树立先进典型;
3.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公示制。评选过程中必须按程序进行,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师生的意见,加强群众监督,做到民主和集中相结合;为了充分听取意见,接受监督,学校设立评选监督举报举报电话(学工处电话:83430276,学工处副处长电话:86306083、83430259)和举报邮箱(学工处邮箱:jzxgc@163.com);
4.评选工作要实事求是,杜绝弄虚作假或搞拉选票等不正之风,一经发现此类情况,则取消当事人的评选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5.各系按2018年学生手册《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规定,抓紧进行2018-2019学年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测评工作在9月30日之前完成。
(二) 时间安排
各系评选工作在10月15日前公示结束,15号下午上报学工处,全校评选工作在10月20日前结束。
(三) 评选工作中未尽事宜由学工处负责解释或作出补充规定。
附件:
1.关于评优成绩计算有关问题的说明
2.《江南(中国)2018-2019学年优秀学生登记审批表》
3.《江南(中国)2018-2019学年优秀学生标兵登记审批表》
4.《江南(中国)2018-2019学年优秀学生干部登记审批表》
5.《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通知》
江南(中国)
2019年9月17日
江南(中国)办公室 2019年9月17日印发
附件一
关于评优成绩计算有关问题的说明
在评选2018—2019学年度学生先进班集体、先进个人工作中,涉及到必修课考试考查成绩计算等问题,经与教务处共同研究,对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哪些课程属于必修课,请按教学计划规定执行。
二、对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所修课程单科成绩的要求是指必修课,不包括选修课。
三、对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体育课成绩的要求是指在评选年度内学期成绩,不是两个学期的平均成绩。
四、体育课成绩、军训成绩均列入课程平均成绩计算,不单独计算。
五、凡按五级分制记成绩的,一律换算成百分制,即:优95分,良85分,中75分,及格65分。
附件二
江南(中国)
2018-2019学年度优秀学生登记审批表
姓 名 |
| 性 别 |
| 出生年月 |
| 政治面貌 |
|
籍 贯 |
| 奖学金等级 |
| 系、班级 |
| ||
主要
先进
事迹 |
| ||||||
班级意见 |
辅导员签名 年 月 日 | ||||||
系里 意见 |
系公章 年 月 日 | ||||||
学校 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注:一律用黑色钢笔或水笔填写
附件三
江南(中国)
2018-2019学年度优秀学生标兵登记审批表
姓 名 |
| 性 别 |
| 出生年月 |
| 政治面貌 |
|
籍 贯 |
| 奖学金等级 |
| 系、班级 |
| ||
主要
先进
事迹 |
| ||||||
班级意见 |
辅导员签名 年 月 日 | ||||||
系里 意见 |
系公章 年 月 日 | ||||||
学校 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注:一律用黑色钢笔或水笔填写
附件四
江南(中国)
2018-2019学年度优秀学生干部登记审批表
姓 名 |
| 性 别 |
| 出生年月 |
| 政治面貌 |
|
籍 贯 |
| 系、班级 |
| 担任工作 |
| ||
主要
先进
事迹 |
| ||||||
推荐 单位 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
学校 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注:一律用黑色钢笔或水笔填写
附件五
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度学生综合素质 测评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各班级:
根据《江南(中国)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试行)》,现将本学年度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通知如下:
一、测评对象
凡是本院在籍的全日制学生,均依据本细则进行测评。因各种原因中途休学或停学的学生,不参加当年度的综合素质测评。
二、测评内容及办法
1、基本素质测评内容包括品德素质测评、课程学习成绩测评、身心素质测评。具体内容和测评办法参照2018年学生手册《江南(中国)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第二章第六条第一、二、四款、第七条和第八条第一、二、四款。
2、发展素质测评内容包括实践能力素质测评和创新素质测评。具体加分和测评办法参照2018年学生手册《江南(中国)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第三章。
三、综合素质测评成绩计算
1、基本素质测评成绩通过对品德素质测评得分、课程学习成绩测评得分和身心素质测评得分进行加权并按以下公式计算:基本素质测评得分=品德素质测评得分×0.30+课程学习成绩测评得分×0.5+身心素质测评得分×0.20,即G= G1×0.30+ G2×0.50+ G3×0.20,最终得出基本素质测评结果。
2、基本素质测评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
(1)对于一学年内取得全部应修学分的学生,并且基本素质测评得分为90分及以上者为优秀。
(2)对于一学年内取得全部应修学分的学生,并且基本素质测评得分80分至89分为良好。
(3)基本素质测评得分在60分至79分为合格。
(4)基本素质测评成绩得分低于60分者视为不合格。
3、发展素质测评分按照学生手册规定加分,分数不封顶,如在其它活动中受到表彰、非学生干部在班级、系和学校的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以及本办法未能涵盖的发展素质加分项,由各系和学校有关部门提出,由学校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参照有关加分标准确定加分值,并在全院平衡。
四、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及相关要求
1、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以学生班级为单位,各班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由辅导员负责,系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由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由院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负责。具体实施办法参照2018年学生《江南(中国)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第四章执行。
2、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作为院内评定奖学金、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毕业生的主要参考依据,是学生思想品德鉴定和毕业生鉴定的重要依据之一,作为党员发展和聘任学生干部的重要参考。
3、综合素质测评作为本学年度评优的依据,基本原则为:按基本素质测评成绩确定学生的参评资格,按发展素质测评成绩确定最终奖项的分配,即在基本素质测评成绩合格及以上的学生中,按发展素质测评成绩从高到低按比例确定各种评优获得者,具体操作办法如下:
(1)基本素质测评成绩优秀,按发展素质测评成绩高低和评选比例评选优秀学生特等奖、一等奖。
(2)基本素质测评成绩良好,按发展素质测评成绩的高低和评选比例评选优秀学生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
(3)基本素质测评成绩合格,方可评定各种单项先进个人。
请各班级认真做好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并将测评结果汇总到各院系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