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江南(中国)晨练管理提升晨练质量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5-08 浏览次数: 1385
关于进一步加强江南(中国)
晨练管理提升晨练质量的通知
各系(院):
为了进一步强化我院晨练管理水平,提升晨练质量 ,真正提高我院大学生行为规范及身体素质,根据上学期晨练出勤的情况,经学工处研究,决定对晨练形式做如下调整,具体通知如下:
一、晨练形式
1.从3月6日(下周一)开始,各系(院)可以以班级或者学生社团为单位申请单独进行晨练,申请单独进行晨练的班级由系(院)自行组织晨练,晨练形式可以为广播体操、晨跑、其他活动形式或者晨读,申请单独进行晨练的学生社团由社团自行组织晨练(日常训练)。
2.不参加申请单独进行晨练的班级和社团则必须按照原定的形式(爬楼)正常参加学校统一安排的晨练。
二、申请条件
1.班级申请:申请单独进行晨练的班级按照要求填写《班级(社团)晨练申请表》,班级负责人(辅导员、班主任)签字,主管单位领导签字盖章,最后交由学工处审核。
2.社团申请:申请单独进行晨练的社团按照要求填写《班级(社团)晨练申请表》,社团负责人签字,社团单位领导签字盖章,并附社团成员具体名单,最后交由学工处审核。
三、注意事项
1.每日参加学校统一晨练的时间为早上7:20 - 7:40,申请单独进行晨练的班级和社团可自行安排晨练时间,但务必于早上8:00之前结束。
2.对于申请单独进行晨练活动的班级,每天由系体育部进行检查,自管会不定期抽查;对于申请单独进行晨练活动的社团,每天由社团联合会进行检查;
3.自管会将会对单独申请晨练活动的班级和社团进行不定期抽查,若累计三次抽查后,平均出勤率不足95%的班级和社团,将取消其单独进行晨练活动的资格;
4.社团联合会在检查社团晨练的过程中,如有学生三次无故缺席社团晨练活动,则取消该生在社团参与晨练活动的资格,并跟随班级每日参加学校统一晨练;
5.对于抽查三次未出勤的学生,取消其评优评先资格;出勤率低于95%的班级取消其年终考核;
6.社团内学生无故缺勤的记录,将纳入个人的评优考核;
7.规范请假制度:①凡学生干部因公需要请假的,请所属系(院)开据请假条,在工作期间,自管会将会进行不定期抽查,如有三次无故缺勤者取消其请假资格,并按照我院学生干部管理规定进行处分;②各班级请假请按照规定履行相关请假手续,口头请假无效,临时状况可后补假条,后补假条需班主任、辅导员签字,所属系(院)领导签字盖章视为有效请假;③有效请假按出勤计算;④班级请假率平均超过10%则取消该班年终评优资格。
8.本通知未尽事宜请与学工处沟通,最终解释权归学工处所有。
附件:《班级(社团)晨练申请表》
学工处
2017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