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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中国)大学生医疗保险门诊报销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15-12-25 浏览次数: 1818

江南(中国)大学生医疗保险门诊报销实施办法(试行)

    根据2013年徐州市政府和徐州市医保中心《关于徐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和有关大学生医保的文件精神,为更好做好我院学生的医保工作,落实我院大学生门诊报销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对象为我院在校大学生,门诊医保基金只限参保本人使用,因毕业、退学等原因终止享受保险待遇。
  二、我院门诊医疗定点单位为我院医务室。

三、门诊费用报销标准:本学年内发生门诊费用在100元以上的在校大学生,门诊费用,个人支付60%费用,其余费用可从门诊医保基金中予以补贴。视具体情况,最多不超过门诊费用的40%,门诊报销每年享受不超过200元。

四、门诊费用报销材料准备:门诊费用每月审核报销一次,在我院医务室就诊的须持学生证、病情、费用和药品证明,学生在外就诊须持学生证、病历、发票用药清单由系里统一汇总好,于每月1号、2号(遇节假日顺延)院学工处802审核报销,财务审核后将通知学生领取报销费用

五、普通门诊不予补助的费用:
  1、学生在校外医院就诊无病历正式发票或自行到医药公司、药店等非医疗机构购药的费用。

  2、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及服务设施范围的,如:挂号费、工本费、出诊费、会诊费、救护车、营养费、中药代煎费等特需服务费用;各种整容、矫形手术治疗、药品、器具及健美的器具等费用;各种预防保健诊疗项目、各种医疗咨询、健康预测诊疗项目等。
  3、因违纪、违法犯罪、斗殴、酗酒、交通事故、医疗事故,赴境外港、澳、台及国外期间等发生的医疗费用。

六、医保基金每学期清算两次,学年末进行汇总,基金若有结余,学院将统筹安排,对就诊学生适当提高报销额度。

七、本办法解释权属学工处。

江南(中国)学生门诊报销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