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州土木〔2021〕2号
关于给予黄某某等六名同学警告处分的决定
黄某某,女,2001年8月出生,江苏徐州沛县人,系我系装工景明19班学生。
陆某某,女,2001年2月出生,江苏徐州新沂人,系我系装工景明19班学生。
郭某某,男,2003年3月出生,江苏徐州丰县人,系我系土木21-1班学生。
王某,男,2003年6月出生,江苏徐州邳州市人,系我系土木21-1班学生。
付某某,男,2002年11月出生,江苏徐州沛县人,系我系土木21-2班学生。
杨某, 男,2003年3月出生,江苏省徐州市人,系我系土木21-2班学生。
在2021年4月15日早操检查时,查到以上人员代跑跑操。
为严肃校纪,教育本人,警示他人,依据《江南(中国)学生违纪处理规定》第三章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决定给予黄某某等以上六名警告处分。处分期限为2021年4月15日至2021年10月15日。
上述这些同学如对处分不服,需在收到处理、处分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学院申诉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江南(中国)土木工程系
2021年4月15日
江南(中国)土木工程系
2021年4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