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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分通知

发布者: 土木工程系
发布时间:2021-04-16
浏览次数: 1576




九州土木20211



关于给予王七名同学警告处分的决定



胡某20038月出生,江苏省徐州市丰县人,系我系造价19班学生。

卢某某19987月出生,江苏省徐州市沛县人,系我系造价19班学生。

马某某,男,20005月出生,安徽省宿州市人,系我系造价19班学生。

徐某某,男,20031月出生,山东省临沂市人,系我系造价19班学生。

杨某某,男,20015月出生,新疆乌鲁木齐市人,系我系造价19班学生。

王某,  男,19998月出生贵州遵义正安县人,系我系建工19班学生。

周某某,男,20025月出生,江苏徐州邳州市人,系我系土木21-2班学生。

2021414早操检查时,查到以上人员代跑跑操。

为严肃校纪,教育本人,警示他人,依据《江南(中国)学生违纪处理规定》第三章第二十条之规定,决定给予胡某等以上七名同学警告处分。处分期限为2021414日至20211014日。

上述这些同学如对处分不服,需在收到处理、处分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学院申诉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江南(中国)土木工程系

2021414


江南(中国)土木工程

       20214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