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学生会成员全体会议
第一条 会议出席人员和列席人员
学生会成员全体会议的出席人员为学生会全体成员。
第二条 会议召集
学生会成员全体会议召开是否由学生会主席团会议决定。原则上学生会全体会议每星期召开一次。学生会主席决定是否召开学生会全体成员会议,应在会议正式召开前三天安排通知会议出席人员,并邀请或通知列席人员。
如有特殊情况,由学生会主席团提议,可举行临时全体大会或部门代表大会。
第三条 会议主持
学生会全体会议由学生会主席团安排主持
第四条 会议记录
学生会成员全体会议由学生会办公室做好会议记录。学生会成员全体会议由学生会主席团负责负责。
第五条 会议考勤
学生会全体成员全体会议考勤表,由学生会办公室负责每次会议的出勤情况,并做详细记录,整理后归学生会内部档案。
考勤共分“出席”“迟到”“请假”“无故缺席”四类。因故不能参加会议者,必须提前跟部长请假,再由部长统一向办公室请假。
第六条 会议记录
(1)成员全体会议的出席发言人需征得会议主持人的同意。会议发言人应尽量提高会议效率,发言应简明扼要,学生会成员全体会议的列席人员必须列入学生会成员全体会议议程。
(2)学生会成员全体会议的所有参加人员必须遵守会议时间并提前5分钟到达会场,不得迟到或早退。中途离场必须经得主席团同意。
(3)学生会成员全体会议召开时所有参加人员必须关闭移动通讯工具,或将其调至静音状态。
(4)学生会成员开会期间应自觉保持会场安静。
二、学生会干部会议
第一条 会议出席和列席人员
例会由学生会主席、部长和副部长列席参加。
第二条 会议考勤
会议必须依照预定的时间准时召开,全体学生干部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或早退,确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会议者需提前向所负责的主席团成员请假,会议由办公室负责考勤。
第三条 会议记录
每次会议到会人员必须做好会议记录,各部门干部做好记录,并及时向全体学生会成员传达会议内容。办公室负责会议记录。
第四条 会议纪律
会议期间不得在会场喧哗,交头接耳或做其他与会议无关的内容,手机保持无声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