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院):
为切实做好2016-2017学年普通高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工作(以下简称“退役士兵资助”),根据《转发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度普通高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审核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苏教助中心〔2016〕49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退役一年以上,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入全日制普通高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且该生目前在籍在校。在校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或退役次年8月份以前入学的学生不属本政策资助范围。
二、资助标准
资助标准为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申请金额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学费标准低于8000元的,按实际收费标准申请。新生及在校生申请2016-2017学年学费资助的都可以按新标准申请。
补报往年的,只受理2015-2016学年的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的补报申请,以往年度不予补报。
学生按照学年进行申请,每次只能申请本学年的学费资助。
三、材料报送
1.各系(院)组织提出申请且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如实填写《2016-2017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申请表》,《申请表》不得由他人代填。其中“以前教育阶段是否享受过本政策”的“以前教育阶段”,指低于现教育阶段的各高等教育阶段。
2.系(院)核实学生信息后,在9月30日前将学生填写的纸质《申请表》、一寸免冠彩照、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证明(由民政部门负责)、身份证复印件、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及退役证书复印件各3份报送至学工处(主楼802)。
附件: 2016-2017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6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