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推荐2023年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3-23 浏览次数:10
关于评选推荐2023年度省级三好学生、优秀
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
各系(院):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牢牢把握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通过选树标杆形成典型示范,引导全院学生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怀抱梦想又脚踏实地、敢想敢为又善作善成,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共青团江苏省委员会下发的《关于评选表彰2023年度江苏省普通高校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苏教学函〔2023〕4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在全院开展2023年度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和先进班集体的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选推荐范围:
符合条件的我院在籍2020级、2021级普通专科学生。
二、评选指标分配:
按省教育厅、团省委分配名额,我院共有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名额9名;“优秀毕业生”名额3名;“先进班集体”名额2个。其中,“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不可兼评。
三、评选推荐标准
(一)省级“三好学生”的主要标准:有正确的政治立场和坚定的爱国主义信念,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团结同学,热爱集体,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学习目标明确、态度端正,成绩优秀,有较强的实践能力与创新精神;热爱劳动,积极参加公益环保、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等活动,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校园文化活动,身心健康,有较高的审美和人文素养,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规定的要求;根据此标准要求,从评为我院2021-2022学年度优秀学生特等和一等奖学金的2020级、2021级学生中评选推荐。优秀学生标兵中符合条件的优先推荐。
(二)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的主要标准:在具备省级“三好学生”条件的基础上,有较强的责任意识,热心承担社会工作,积极组织开展各项活动,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有较强的服务意识,热情为同学服务,在同学中有较高的认可度,起到先锋模范示范引领作用;评选时在班级、党团组织或院系级以上学生会等其他学校认定的学生组织中担任主要学生干部,且累计任职一年以上,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突出的工作业绩;根据此标准要求,应从评为我院2021-2022学年度优秀学生干部并获二等及以上奖学金的2020级、2021级学生干部中评选推荐。
(三)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标准:有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遵纪守法、品德优秀,有较强的诚信意识和良好的学术道德,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学习刻苦、成绩优良,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具有较强的实践和创新能力;有正确的择业观和就业观。对创新创业、积极应征入伍或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工作及重点领域、新兴领域、国际组织等就业的毕业生,优先推荐并可适当放宽评选条件,具体由学校规定。在本学段学习期内,曾获得过校级以上荣誉,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或作出突出贡献。
(四)省级“先进班集体” 主要标准:班级全体同学政治坚定、素质过硬、团结协作、积极上进,有在思想、学习和生活等方面起到示范引领作用的班委会;有科学有效、完备合理的班级管理制度;有积极上进、团结互助、遵纪守法、崇尚科学、热爱集体、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有严谨求实、刻苦钻研、奋发向上的优良学风;积极参与校风建设和争做文明先锋活动,热心公益环保、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等;有健康的生活习惯和良好的心理素质,寝室卫生环境和个人卫生习惯好,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校园文化活动;应从评为我院2021-2022学年度“先进班集体”的2021级班级中评选推荐。
四、评选推荐程序
(一)各系(院)向学校推荐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毕业生”,最多分别不超过一个名额(其中医疗与健康学院推荐省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最多不超过2个名额)。省级先进班集体,每个系(院)最多申报一个名额。评选省级“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学籍应为2020级。
(二)“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候选人,由辅导员提名,经班级同学选举,经系(院)领导、党总支(支部)、团总支评选推荐,报学工处和团委审核并决定推荐名单。
(三)“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由辅导员、团总支、院团委分别提名,经学生干部所在班级同学或学生干部所在学生组织成员民主选举,由系(院)领导、党总支(支部)、团总支或团委评选推荐,报学工处、团委审核并决定推荐名单。
(四)“先进班集体”由辅导员提名,经系(院)领导、党总支(支部)、团总支评选推荐,报学工处、团委审核并决定推荐名单。
五、要求及注意事项
1.各系(院)要高度重视评选推荐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公平公正、自下而上、综合考虑、宁缺毋滥的工作原则,加强过程监督,确保推荐质量。评选、推荐要做到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全面衡量。各系(院)要严格按照评选分配名额进行推荐评选,对申报情况简表中的内容进行核实。学院在审核中发现有不符合评选条件和评选程序的人员,一律取消其评选资格,所缺名额不再增补。
2.在评选推荐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和“先进班集体”时,不但要看当年评为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的事迹,还要结合现实表现。
3.4月7日下午15:00前各系(院)上报推荐表及相关申请材料(包括电子材料),逾期不报作弃权处理。
(1)推荐工作报告(包括推荐组织情况、推荐名额和公示情况,加盖系(院)公章,书面1份);
(2)江南(中国)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推荐表(见附件1,书面每人1份)
(3)江南(中国)省级“先进班集体”推荐表(见附件2,书面每人1份);
(4)江南(中国)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推荐汇总表(见附件3,书面和电子材料各1份);
(5)江南(中国)省级先进班集体推荐汇总表(见附件4,书面和电子材料各1份)
附件:
1.江南(中国)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推荐表;
2.江南(中国)省级“先进班集体”推荐表;
3.江南(中国)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推荐汇总表;
4.江南(中国)省级先进班集体推荐汇总表;
学生工作处
2023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