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部门:
为全面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确保校园安全,规范管理外单位在我院举办活动事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举办大型活动(参加人员超过100人)要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实行申报备案制度。
1、有关部门提前三到五个工作日书面报告,并填写《江南(中国)校内大型活动申报备案表》,经分管领导签字批准,报院办和后勤保卫处备案后方可举行。
2、举办大型活动的主管部门应进行实地检查,落实安全管理目标,明确责任。
3、各申办单位应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安全保卫人员维持秩序,预防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并将相关材料报保卫处备案。
二、外来单位和个人在校园内设点进行各类宣传和商业活动,须经学院办公室同意。
学院办公室
2018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