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学院教师和管理人员的聘用工作,优化教职工队伍结构,实现人员聘用工作的科学化和制度化,为学院改革和发展提供优良的人力资源保障,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聘用的原则
(一)坚持精干高效,克服人多好办事的思想,鼓励一岗多职。
(二)强化编制岗位意识,超编单位不得进人,满编单位先出后进。
(三)校内单位之间人员调动,在编制岗位允许的情况下,需经院长办公会同意,由组织人事处办理校内聘用手续;中层干部的聘用由董事会改革与发展工作小组审批。
(四)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公开聘任岗位、条件和程序,坚持公平公开和竞争择优原则。
二、聘用的条件
(一)聘用校内人员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身体健康,能胜任正常工作。
3.具有聘用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满足聘用岗位要求的条件。
(二)聘用校外人员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能胜任正常工作。
2.具有聘用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水平、能力及岗位相关要求。
3.聘用教师岗位的,应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学院明确的紧缺专业除外);或具有本科学历、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企事业单位人员。
4.聘用管理工作人员的须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5.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聘用按照学院有关规定执行,要高度重视柔性引进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
三、聘用的程序
(一)校外聘用程序
1.制定招聘计划
计划必须控制在编制范围内,包括聘用岗位 、职责、聘用条件、人数及聘用的组织形式等内容。
2.发布招聘信息
根据招聘计划和招聘岗位的性质、特点,由组织人事处制定招聘公告,通过在校园网、校外人才招聘网和参加人才招聘会议等形式发布招聘信息。
3.受理应聘申请,进行资格审查
组织人事处和聘用单位对应聘人员提供材料进行详细审查后,确定面试考核人员名单。
4.考核
聘用单位成立考核小组并组织考核,考核小组由聘用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人事处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教师聘用考核需教务处负责人参加,学生辅导员聘用考核需学工处负责人参加。原则上每个岗位参加考核的应聘人员应不低于2人,考核小组成员根据应聘者的表现打分并排序,考核小组集体讨论后提出建议聘用人员名单。
考核方式可根据岗位性质和要求,采取笔试、试讲、面试和技能操作等形式。因岗位不同考核内容也应不同。
5.体检
考核通过者,由组织人事处通知并安排指定医院体检。
6.审批
考核和体检通过者报学院院长办公会研定。
7.签订聘用合同,办理入职手续。
(二)校内人员的聘用程序参照校外聘用程序执行。
四、有关要求
(一)实行回避制
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或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等关系的应聘人员参加考核时,涉及与应聘者有上述关系的人员,应主动回避,不能作为考核小组成员。
(二)对违反聘用纪律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
对有下列行为的应聘人员,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辞退。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
2.应聘人员在考核过程中作弊。
3.不守诚信,隐瞒相关事实,导致学院做出错误判断。
(三)对违反聘用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追究相关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五、本暂行规定从发文之日起执行,由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凡以前规定与此办法不符的,按本办法执行。
附表1:江南(中国)校外人员应聘审批表
附表2:江南(中国)校内人员应聘审批表
九州职业技术学院
2016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