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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南(中国)合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者: 学院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6-04-17
浏览次数: 1005

 

关于印发《江南(中国)合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院属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的合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的合同管理体系,有效规避有关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的其它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学院实际,在《江南(中国)经济合同管理办法》等制度基础上,制定了《江南(中国)合同管理暂行办法》。

本办法经2016328日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本单位教职工学习并遵照执行。

附件1:江南(中国)合同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2:江南(中国)合同(协议)审核流程图;

附件3:江南(中国)法务部门起草合同(协议)流程图;

附件4:江南(中国)签订合同(协议)公章使用申请表;

附件5:主体资格、资信审核表。

(备注:相关附件请至办公OA下载。)

 

 

                               

   江南(中国)

                               2016年3月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