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0-09 浏览次数:113
各教学单位、学工处:
为提升教师教学能力和教育教学质量,提高教学管理工作水平,根据学校《关于印发〈江南(中国)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九州教〔2023〕15号) ,现就做好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安排如下:
一、组织机构
1.成立学校教师教学质量考核领导小组,具体如下:
组 长:杜蜀宾
副组长:张臻
成 员:朱炳丞、任晓路、时景、张建清、武艳、李静、湛晓蕾、王艳霞、韩志强、李荣兵、李锦生、周兴东、叶明生、丁振华、丁维华、史先焘、孙勇
2.各单位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教学副院长(副主任) 、教学秘书、系院(部) 督导员为成员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部门教师考核细则并实施。
二、考核内容
教学质量考核由学生评价、教学督导评价、系院(部) 评价三个部分构成。具体解释及分数构成参见九州教〔2023〕15号文件。
三、组织实施
1.各单位召开部门小组会议,根据学校参考意见自行拟定校内专任教师、校内兼课教师、校外兼职兼课教师评分细则,上报教务处备案。
2.各单位通过对该学期过程性评价形成的数据汇总统计,对本单位的专任教师,以及本单位聘任的校内兼课教师、校外兼职兼课教师进行部门考核评价,并将结果存档备查。
3.教务处将该学期的学生评价、教学督导评价反馈给所属单位。
4.各单位将部门评价、学生评价、督导评价汇总折算,形成总评分和核定等级,按教师性质分三类填报本单位《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评价表》 (附件1)。
5.学工处负责按照上述流程对心理教研室教师实施整体考核。
6.各单位应将考核结果以适当的方式反馈给每位教师。教师对评价结果如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向学校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反映,申请复核。
7.各单位应对本单位考核结果进行分类分析,由单位负责人组织召开专项质量分析会,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并提出今后改进或提升的具体措施和相关意见建议,分类完成《教师教学质量分类分析报告》 (附件2) 。
四、考核要求
1.考核要坚持以人为本,客观、公平、公正; 坚持服务于教师教学水平提升,服务于学生成长成才; 坚持以工作实绩为主,过程考核和终结考核相结合。
2.请各教学单位、学工处于10月16日前完成此项工作,并将本单位《考核细则》、 《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评价表》、 《教师教学质量分类分析报告》电子稿及打印盖章稿报送教务处。
附件:
1.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评价表
2.教师教学质量分类分析报告
2024年9月19日
附件1
学院(部)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评价表
20 -20 学年第 学期 年 月 日
项目 姓名 | 教师类别 | 职称 | 学生评价 (30分) | 督导评价 (40分) | 系院(部)考核组评价(30分) | 总评分 (100分) | 核定 等级 |
说明:
1.教师类别;A-校内专任、B-校内兼课、C-校外兼职兼课。
2.“学生评价”指学生对教师网上测评分数的总评分,具体指标和权重见正方教学管理系统评价指标模版,由教务处教学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提供。
3.“督导评价”指学校教学督导室依据听课给出的评价和评分,由教务处教科研管理中心负责组织提供。
4.“系院(部)考核组评价”指课程归属系院(部)依据教师综合教学表现给出的评价评分。(校内专任参考评分细则;承担课程工作量5分、教学资料10分、执行日常教学工作规范表现5分、参与教学建设与改革5分、完成比赛获奖等加分项任务5分)(校内兼课、校外兼职、校外兼课主要依据教学资料和执行日常教学工作规范表现给出)。
附件2
学院(部)教师教学质量分析报告
20 -20 学年第 学期
教师类别 | 总人数 | 平均分 | |||
优秀人数 | 良好人数 | 合格(不合格)人数 | |||
主要成绩和存在问题: | |||||
问题原因: | |||||
解决措施: | |||||
系院(部)评价意见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说明:教师类别;A-校内专任、B-校内兼课、C-校外兼职兼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