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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普及化阶段,高校学历继续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新方向

发布时间:2022-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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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28 来源:教育部

  办人民满意的教育,构建网络化、数字化、个性化、终身化的教育体系,是高校必须始终牢牢把握的时代命题。近日,教育部发布《教育部关于推进新时代普通高等学校学历继续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围绕如何建立健全与新发展阶段相适应的高校学历继续教育新格局,从办学、标准、管理、评价和服务等方面构建“五大体系”,与教育部近期发布的一系列继续教育文件共同构建“1+N”顶层制度设计,为高校学历继续教育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政策依据行动指引。

  当前我国高等教育已经步入普及化阶段,学历继续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结合更加紧密,更加强调以学习者为中心,更加注重能力培养,更加需要教育模式、形态、内容和学习方式的深层次变革。但长期以来,部分高校对学历继续教育的重要作用认识不足,导致定位不明确、教学组织不到位、学生管理松散、人才培养质量堪忧等突出问题普遍存在。《意见》紧扣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守教育初心,从明确教育教学要求、规范教学组织实施、强化过程管理等方面,深刻回答了在我国进入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背景下,如何全面提升高校学历继续教育人才培养质量这一重要问题,也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落实规范管理提供了依据和参考。

  一是科学定位,推进高校错位发展。《意见》再次强调了明确学历继续教育是高等学校落实人才培养和社会服务职能的重要方面,要求高校基于自身办学定位举办优势特色鲜明的学历继续教育。针对中央部委所属高校、地方高校和高等职业院校,《意见》分别提出了“少而优、小而精”、“服务地方、办学规范、规模适度、特色鲜明”和“知识更新、技术提升”的目标,为不同类型高校寻找学历继续教育的类型定位,科学确立学历继续教育人才培养目标和规格明确了方向。

  二是严格要求,规范教学组织实施。笔者前期调研了580所高校线下面授学时情况,调查数据显示约50 %的高校函授学习形式线下面授学时占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总学时的百分比低于30%,大部分高校网络学习形式未开展线下面授教学。《意见》紧抓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持续发力,一方面抓办学条件对办学质量规模的约束作用,在普通高校基本办学条件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了普通高校学历继续教育办学基本条件要求,作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招生计划上限、监测办学质量、评价办学水平的依据;另一方面抓教学组织实施的规范管理,从人才培养方案的编制、线下面授学时比例的确定、教育教学过程的全过程管理等方面提出具体而细致的标准规范。

  三是明确标准,健全质量评价体系。《意见》提出主办高校要健全学历继续教育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加强制度建设,每年进行教育质量自我评估总结。《意见》配套出台《普通高等学校学历继续教育人才培养方案编制工作指南》,详细规定了考核与毕业要求。明确“课程期末考试成绩占总成绩比例原则上不低于40%,不超过 80%”,强调本科专业还应明确该学士学位授予条件,为规范教学组织实施提供了有力依据。《意见》还提出推进数字化转型发展,鼓励高校依托信息技术,开展教育教学在线常态监测,将教学效果、学习状态等纳入质量评价体系。

  四是重在实施,推动支撑条件建设。教师队伍建设一直以来都是高校学历继续教育改革发展的核心环节,是办学质量的重要保障。笔者前期对644所高校继续教育教师配备开展调研,近一半高校学历继续教育专任教师人数不足50人。对比大多数高校万人左右的在籍生规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教师配备严重不足。《意见》明确了主办高校要加强专兼职结合的学历继续教育教师队伍建设,配足配好主讲教师、辅导教师和管理人员,细化了各类教师与在籍生比例基本要求,并提出要将在职教师承担本校继续教育工作纳入教学工作量计算和教师教学业绩考核评价体系,切实抓住了推进高校学历继续教育改革发展的“牛鼻子”。《意见》还明确了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基本办学条件及要求,对办学场所、设备资源、经费投入和使用等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指标。

  五是强化监管,健全监督评估机制。此次《意见》提出“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综合采取随机抽查、质量监测、实地调研等方式,对本地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进行常态监督”,再次强化了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管职责,为全方位开展监督检查提供了有效依据和有力抓手。部分省市先期已经开展了探索,如江苏去年9月出台校外教学点管理办法,提出对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实施分级管理;今年又依托“阳光信息平台”组织高校报送学历继续教育教学实施进程,开展“双随机”检查与督导。《意见》出台为教育行政部门进一步强化属地监管责任,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加强监管指明了方向。(江苏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二级调研员、江苏省高等教育学会常务理事 郭新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