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电网院函〔2012〕12号
关于我院学历教育学生退费的规定
根据《关于我省2000年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收费标准的通知》(陕价费调发[2000]78号)的说明及学校有关规定,现重申我院学历教育学生经学校批准退学后退费规定如下:
1、按照学年缴费的学生在入学后一个月以内、两个月以内、三个月以内、三个月到第二学期的一个月以内办理退学手续的,分别按扣除当年度学费总额的10%、30%、50%、75%后退还当年度剩余的学费,入学超过第二学期一个月的不再退费。
2、按照学期缴费的学生在入学后一个月以内、两个月以内办理退学手续的,分别按扣除当学期学费总额的20%、50%后退还当学期剩余的学费,入学超过当学期两个月的不再退费。
以上退费时间起算点以学生提交退学申请表的时间为准。学院与学习中心和函授站结算退费的时间点以学院收到学习中心和函授站提交的学生退学申请表时间为准。在学生办理退学手续的过程中学习中心和函授站应积极配合学院处理相关退学退费事务。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日
主题词:学历教育 退费 规定
发至: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学历教育各站点 |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2012年4月10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