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通 [2022]17号
关于组织开展2022 年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系院部: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 年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发厅函〔2022〕11 号)要求,现就开展 2022 年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特殊性,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全面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
2. 完善实验室分级分类和危险源管控分级管理体系,以排查和整改安全隐患为抓手,以防范遏制各类安全事故为目标,对实验室安全隐患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重点做好易燃、易爆、易制毒、剧毒化学品安全及生物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确保安全隐患和问题整改及时、到位,杜绝实验室安全事故尤其是重特大事故发生;
3. 对于安全检查工作敷衍了事,存在风险隐患较多且整改不及时或不到位的单位,将对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对于存在严重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和个人,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 各系院部应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对隐患进行及时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要求所有隐患整改做到闭环管理,整改不到位坚决不销账。
5. 请各系院部将附表1.1、附表1.2、自查自纠报告电子档及自查自纠报告纸质版于4月8日前交至教务处刘老师处
附件1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附件2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2年)
附表1.1 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信息填报表
附表1.2 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2022年)
教 务 处
2022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