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中国)科研处
科研通[2020]21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系(院、部)教学督导工作的通知
各系(院、部):
为进一步加强系(院、部)教学督导工作,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学督导工作的意见》(九州[2020]18号),将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1、组建系(院、部)教学质量督导组。按照《江南(中国)教学质量监控体系》构建的要求,组建由系主任任组长、教学副主任为副组长、行政副主任、教研室主任和骨干教师代表为成员的教学质量督导组,行使本部门教学督导权利,完成本部门教学督导职责。请各系(院、部)将成员名单9月11日前报科研处。
2、组织利用好教学信息员队伍。在每个行政班,由学生和辅导员协商选派一名作风正派、办事公正、学习好的学生出任教学信息员,负责教学日志填写和学生评教监控及反馈所在班级的教学情况。请各系(院、部)将成员名单10月20日前报科研处。
3、建立健全教学督导工作例会制度。期初、期中、期末定期组织召开教学督导工作会议,组织落实教学督导工作,总结反馈教学督导情况,研究处理教学督导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会议记录留存备查。
4、落实听课任务。按照要求落实各类人员听课任务,填写听课记录备查。
5、学期末试行系(院、部)专任教师排名。本学期系主任、教学副主任听课要求覆盖到本部门全体专任教师,打出分数(百分制),与学院教学督导评价分数(分别占25%、25%、50%)合并进行系(院、部)专任教师排名,鼓励表彰先进,批评帮教后进,最终实现共同进步。
6、加强系(院、部)教学督导工作,推进教学情况督查、反馈和评价,加强教学指导,引导教师进一步提高教学能力,确保教学质量。
科研处
2020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