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学督导工作的意见
九州〔2020〕18 号
为进一步加强教学督导工作,充分发挥教学督导在规范教学行为、加强教学管理、监控教学质量等方面的作用,促进教育教学工作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树立良好的教风学风,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决定进一步加强教学督导工作。
一、指导思想
在总结我院多年教学督导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教学督导工作的新思路和新方法,以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为重点,通过加强课堂教学督导,推动教风、学风、教学水平、教学管理水平的建设,促进学院教学质量的提升。
二、主要措施与内容
(一)健全教学督导组织机构
1.学院教学督导室由外聘专家组成,工作由分管院领导领导,日常管理挂靠在科研处。
2.各系(院、部)按照《江南(中国)教学质量监控体系》构建的要求,组建由系主任任组长、教学副主任为副组长、行政副主任、教研室主任和骨干教师代表为成员的教学质量督导组,行使本部门教学督导权利,完成本部门教学督导职责。
3.组织利用好教学信息员队伍。在每个行政班,由学生和辅导员协商选派一名作风正派、办事公正、学习好的学生出任教学信息员,负责教学日志填写和学生评教监控,客观及时地向系(院、部)反映所在班级的教学情况(包括教师的教、学生的学、教学管理情况等),有重要问题时,可通过电子信箱、电话或书面形式及时向学院教学督导室和科研处反馈信息。学院将定期召开教学信息员工作会议。
(二)推进教学督导制度建设
1.完善相应督导制度文件。学院将制定完善院系两级教学督导工作职责、教学信息员等相应工作制度,加强教学督导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的教学督导体系。
2.建立健全教学督导工作例会制度。学院及各系(院、部)期初、期中、期末定期组织召开教学督导工作会议,组织落实教学督导工作,总结反馈教学督导情况,研究处理教学督导中发现的突出问题。
3.建立健全教学督导信息交流反馈制度。通过网站等定期发布教学督导信息,推介先进人物和事例,通报教育教学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提出有关教学质量的共性问题和改进建议,开展专题研究,有效发挥教学督导信息交流反馈功能。
(三)全面落实听课制度
1.落实全院听课任务。根据《江南(中国)听课制度》,听课任务安排如下:(1)院级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学时,其中分管教学院长听课应不少于6学时;(2)教务处处长、科研处处长及相关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听课应不少于8学时;(3)院教学督导室由科研处统一组织安排听课,可根据需要开展跟踪听课;(4)系主任每学期听课应不少于8学时,全年听课要求覆盖到本部门全体专任教师,同时开展对兼课教师听课;(5)系教学副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0学时,全年听课要求覆盖到本部门全体专任教师,同时开展对兼课教师听课;(6)系秘书、专任教师、实验室教师以听本教研室、实验室或本专业教师的课为主,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0学时;(7)系行政副主任、辅导员分别按学生管理队伍的规定和要求听课。
2.听课过程中要注意学情,与学生沟通,听取学生意见;听课后应与被听课教师平等沟通交流,充分听取授课者意见,及时反馈听课的意见建议,帮助教师改进教学,提高教学质量。
3.听课要同时关注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尽量扩大教师和课程的覆盖面。
4.听课要求做好听课记录,及时反馈信息,学院将定期组织检查各级各类人员听课情况。
(四)推进教学督查
1.院、系两级督导要加强对日常教学秩序和教师课堂教学、实践教学常规执行情况的督查,形成相应督查和反馈整改材料。
2.院、系两级督导要会同教学管理部门开展教学检查、教学评价和教学评优等活动。
3. 院、系两级督导要注意开展专题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教师、学生、企业、家长的意见和建议,提出加强学风建设与改进教学工作的意见,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五)加强教学指导
1.院、系两级督导要对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的内容、方法、手段、教材、考核评价等开展督查、评估和指导,提出评价与改进建议。
2.院、系两级督导要督查教师业务学习情况和教研室活动开展情况,加强对青年教师和骨干教师的培养工作,帮助、引导教师特别是青年教师进一步提高教学能力,确保教学质量。
(六)完善教学督导评价机制
1.院、系两级督导共同做好教师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的督导与评价,实事求是地反映教师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督导结合,引导和促进教师提升教学水平,改进教学质量。
2.逐步将教学督导情况纳入系(院、部)年度绩效考核中,教学督导和评价的结果将作为教师年度教学质量评价考核、绩效评定、职称晋升、评优评先和教师聘任的重要依据。
3.院、系两级督导共同评议进行系(院、部)专任教师排名,鼓励表彰先进、批评帮教后进,最终实现共同进步。
江南(中国)
2020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