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徐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绩效评价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局,徐州经开区、高新区、港务区科技局,各相关单位:
根据《中共徐州市委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市科创平台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徐委发﹝2021﹞45号)、《徐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高质量发展三年提升计划》(徐科发﹝2021﹞8号)等文件精神,现组织我市2021年度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绩效评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2021年12月31日前,经国家、省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含各级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必须参加此次绩效评价。
二、评价期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三、评价流程
1.单位自评。各参评单位依照《徐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价办法(试行)》(附件3)、《徐州市众创空间绩效评价办法(试行)》(附件4)相关要求,认真填报《2021年度徐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价报告》或《2021年度徐州市众创空间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5、附件6,以下简称《报告》),加盖公章后,一式两份,报送至所在地科技部门审核。
2.县(市)区科技局审核。评价对象所属辖区科技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孵化器、众创空间评价材料的初审和现场的实地核查,确保其上报的参评数据、资料的真实性及完整性。
各县(市)区科技局在审核过程中发现问题的,要及时告知相关评价对象,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限内提供补充证明材料。
3.材料评审。市科技局组织工作组开展会评,并确定进入实地核查的载体名单。
4.实地核查。根据会评确定的实地核查名单,市科技局组织工作组对其进行实地核查。
5.结果运用。综合会评及实地核查结果,确定所有载体2021年度绩效评价等次。评价等次分为优秀(A)、良好(B)、合格(C)和不合格(D)四个等级。对评价结果为优良的,按照相关文件规定,予以奖补。
四、工作要求
1.各县(市)区科技局要切实强化审核责任,对评价材料内容进行严格把关,严禁审核走过场、流于形式。申报材料经所在辖区科技局审核盖章后,连同汇总表(附件1、附件2)于3月31日前报送至市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并签署《2021年度双创载体绩效评价申报材料报送时间确认表》,逾期不予受理,后果自行承担。电子档资料发送至指定邮箱。
2.各参评单位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对评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严禁提供虚假材料、虚报统计数据等行为。对在评价工作中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单位,一经查实,评价为不合格,对存在科研诚信行为的相关责任主体,其失信行为记入科研信用记录,并按规定予以处理。对不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提交评价材料的参评单位,评价为不合格。
联 系 人:王 莹 崔天琦 彭月辰
联系电话:83990278 83990278 83990238
电子邮箱:cyzx2004@126.com
附件:
1.2021年度徐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价汇总表
2.2021年度徐州市众创空间绩效评价汇总表
3.徐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价办法(试行)
4.徐州市众创空间绩效评价办法(试行)
5.2021年度徐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价报告
6.2021年度徐州市众创空间绩效评价报告
徐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