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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度徐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绩效考核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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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度徐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绩效考核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局,徐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局,各相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徐州市双创载体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现组织我市2020年度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绩效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20201231日前,经国家、省、市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必须参加此次绩效评价,含各级大学科技园。

二、考核期

202011日至20201231日。

三、考核流程

1.单位自评。各参评单位依照《徐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价办法》、《徐州市众创空间绩效评价办法》相关要求,认真填报《2020年度徐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价自评报告》、《2020年度徐州市众创空间绩效评价自评报告》(见附件2、附件5,以下简称《自评报告》),加盖公章后,一式两份,报送至所在地科技部门审核。电子档资料发送至指定邮箱。

2.县(市、区)审核。评价对象所属辖区科技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孵化器、众创空间评价材料的初审和现场的实地核查,确保其上报的参评数据、资料的真实性及完整性。经所在辖区科技局审核盖章后,连同汇总表(附件3、附件6)于722日前报送至市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并签署《2020年度双创载体绩效评价申报材料报送时间确认表》,逾期不予受理,后果自行承担。

各县(市、区)科技局在审核过程中发现问题的,要及时告知相关评价对象,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限内提供补充证明材料。

3.专家评价。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开展会评,并确定进入实地核查的载体名单及2020年度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的孵化成效。

4.实地核查。根据专家会评确定的实地核查名单,市创业中心组织业务骨干对其进行实地核查。

5.结果运用。综合专家会评及实地核查结果,确定所有载体2020年度绩效评价等次。评价等次分为优秀(A)、良好(B)、合格(C)和不合格(D)四个等级。评价结果与市科技局对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的扶持挂钩,对评价结果为优良的,按照徐州市双创载体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予以奖补。

四、工作要求

1.参评单位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对评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严禁提供虚假材料、虚报统计数据等行为。各县(市、区)科技局要切实强化审核责任,对评价材料内容进行严格把关,严禁审核走过场、流于形式。对于违反要求弄虚作假的,将严肃处理。

2.对不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提交评价材料的参评单位,评价为不合格。对在评价工作中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单位,一经查实,评价为不合格,并给予通报批评。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创业服务中心:王润方  0516-83990266

电子邮箱:cyzx2004@126.com

地址:新城区元和路1号行政中心东综合楼B652房间

附件:

1.徐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价办法

2.2020年度徐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价自评报告

3.2020年度徐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价汇总表

4.徐州市众创空间绩效评价办法

5.2020年度徐州市众创空间绩效评价自评报告

6.2020年度徐州市众创空间绩效评价汇总表

 

徐州市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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