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2021届毕业生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系(院):
为顺利完成2021届毕业生的各项教学工作,现提出如下安排意见,希望各系(院)遵照执行。
1、各系(院)应在2021年5月25日前完成毕业生的全部毕业实践环节(岗前实践、论文、设计等答辩或评阅)的成绩登记工作。并把不能按时毕业的学生名单(附表4)报教务处学籍管理办公室,作为打印学历证书的依据。
2、对于欠学分数不超过50学分(含50学分)的学生,暂发结业证书。对于这部分学生,如果学生本人提出书面考试申请要求(附表2),经学院同意后,可于2021年10月中下旬安排进行(具体程序及安排另行通知)一次考试,考试按每学分70元标准收取费用,若考试后达到毕业要求,可换发毕业证书。
3、对于所欠学分数超过50学分的学生,由学生本人于当年10月前提出书面延长学习年限申请(附表3),经学院批准后备案,按延长学制处理。在延长学习年限期间,可保留其学籍,学生考试按每学分70元标准收取重修费用,若在一年内修满所欠学分,达到毕业要求,可发2022届学生毕业证书;若本人不愿延长学习年限,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可发其肄业证书;若本人不写任何申请则不再保留其学籍,请各系(院)及时通知并做好这部分学生的工作。
4、2021届学生的毕业证书(含结业证书)由教务处打印好后交各系,由各系(院)负责组织颁发。
教 务 处
2021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