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的通知
各系(院):
为了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配合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完善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信息的紧急通知》(教财厅函){2018}29号精神,现就做好我院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核准和补录对象:
我院在校、在籍学生(包括休学,参军保留学籍学生),学生名单由教务处统一下发给各系。
二、核准和补录内容
学生要核准个人信息,(入学日期及学籍状态不需要核对)
确保数据与本人对应一致,并按照学生和家长自愿原则及时补录学生父母或监护人信息。具体核准信息项、补录信息项详见附表。
三、时间安排及要求
各系院要通知到学生本人,数据要核实准确,并在信息后面
按要求填写,请于2021 年2月8日之前以电子版交于教务处李凤玲处。
教务处
2021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