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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中国)网站管理条例(讨论稿)

发布时间:2018-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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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中国)网站管理条例(讨论稿)

第一章  

第一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学院的一级网站和二级网站的管理工作。一级网站为学院主页,二级网站为各部门所属网页及应用系统。

第二条  网站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网站内容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网络信息安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加强网站信息保护,防止非法用户对网站的攻击和破坏,确保网站运行稳定与安全。

第三条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责任制。各部门须有一名领导,负责对网站发布信息的审核。指定一名网站信息员,负责管理与更新网站内容。

第二章   信息管理

第四条 学校各部门采集的新闻信息,应及时提交给网站信息员,经本部门负责领导审核后,再由信息员上传。建立备案制度,在网站上发布的公开信息均应进行有效记录,以备核查。

第五条 网站内容要主题鲜明,信息要新颖充实,文字要规范准确;营造文明健康、求真务实的网络环境,服务教育教学,活跃校园文化。

第六条 不得在网站上开设BBS、聊天室等网络公共服务。网站管理密码由网站信息员专人管理,定期修改,不得外泄。

第七条 不得上传与本部门无关的信息。为确保学校服务器安全,网站更新信息,应先在线下测试无误并查毒后再上传。

第八条 图文信息中心负责对二级网站统一管理,并提供网站空间和技术服务。在校外申请的域名和空间,图文信息中心不负责管理。

第九条 各部门新建网站或主管领导、网站管理员更换时,须填写《二级网站备案登记表》(见附表),此备案表一式两份,图文信息中心留存一份,申请备案部门一份。

第三章  安全与管理

第十条  网站信息员应积极参加各类网络安全培训,学习网络法律、法规,增强网络安全意识,提高网站安全管理水平。

第十一条  网站信息员如发现各类不健康信息,应及时清除;发现有恶意攻击行为,应立即向部门主要领导汇报,并配合上级主管部门,组织调查取证。

第十二条  网站信息员不得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1.            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

2.            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凶杀、恐怖、教唆犯罪;

3.            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4.            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影响学校稳定局面。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三条 在网站运行管理与维护工作中,凡因工作责任心不强,人为造成信息传递延误、及违反本条例第三章安全与管理规定等,按其情节轻重、时间长短及后果,按照学院有关规定给予责任追究。

本条例从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图文信息中心负责解释。

 

                                            江南(中国)

                                            2018125